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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201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二)

发布时间:2023-09-21 06:14:04
为。

  1.体检结论必须确切,其中视力、身高、体重、血压等的测量数据必须精确,尽量做到零误差,杜绝出现恶意误差。《考生体检卡》中数据填涂要符合规范,对体检项目异常的文字描述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准确无误,避免因过于省略或字迹潦草而出现歧义。《考生体检卡》中各项记录一般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涂改处应由体检医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更改专用章,否则无效。体检项目结束后,均需体检医生签字负责。

  2.《考生体检卡》须由专人负责收发、传递和保管,考生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该卡。

  3.对于疑难病症,要进行会诊复查,不得草率作出结论。

  4.在体检工作最后阶段,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人员对所有受检考生的《考生体检卡》进行复查,检查是否有漏检、缺填、书写凌乱、字迹不清晰或未盖结论章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补正。

  5.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对影响正常录取的体检结论(会造成高校不予录取的后果)应安排专人当面告知考生,让其充分了解该结论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申诉程序和复检规定。

  6.做好复检工作。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应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本级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进行复查。如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最终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医院对异议做出仲裁结论。复检和仲裁工作须于4月25日前完成。

  7.除非有医学上的必要,一般不提倡全裸体检查。

  8.《考生体检卡》经复核无误后,由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汇总并在规定时间报我院信息管理处(具体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9.以在规定时间进行的体检或复查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的,其结论一律不作为录取依据。

  五、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有关要求

  (一)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可以认定为听力残疾考生,凭市级(含)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外语听力测试。

  (二)听力残疾考生须于4月25日前将市级(含)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交市招生考试机构,并填写《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申请表》(见附件4)。市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招生考试机构应于5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院普招处,批准后可免外语听力测试。

  (三)听力残疾考生外语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外语成绩=考生笔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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