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夏高考时间2020
宁夏高考时间2020因疫情原因推迟高考时间,宁夏2020高考时间安排在7月7日和7月8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7月7日,语文9:00至11:30;数学15:00至17:00。7月8日,文科综合/理科综合9:00至11:30;外语15:00至17:00。
二、考生考试注意事项
1、老师或家长要提醒考生注意平时适当的减轻学业负担,因为针对高三学生,只有减轻心理负担与学业负担,才能减轻学习上和精神上的压力,让自己可以健康快乐地成长。必要的时候家长或老师可以帮助提一些解决方法。
考生该怎么摆正心态
2、可让孩子承担适当的家务,因为适当的家务活可以帮助高三学生在紧张、忙碌的学习之余获得放松和体验劳动快乐。适量的家务不仅能活跃家庭气氛还能提升孩子的综合能力。首先提升孩子的责任心,当一件家务活交给他们时,会主动积极地想办法解决,克服遇到的困难并坚持把它做完。其次提升孩子的专注能力,接着提升孩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预见性,最后可提升孩子与人合作、尊重他人、承受挫折等能力。
3、平时引导孩子用平常心应对高考,首先家长要以一颗平常心对待孩子的高考,没有必要弄得草木皆兵的,反而会徒增家庭的紧张气氛,给孩子带来考试压力。在平时多引导孩子用平常心对待考试特别是重要考试。答错题是很正常,仔细分析一下答错题的原因,并在下一次考试多注意就行。没必要因为考试的结果而给自己增加心理压力。
4、在应对高考时,要学会克服自卑,树立自信。如果孩子付出了努力,短时间内看不到效果,就会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这就是因为没有树立正确的归因理念。所以家长在孩子高考时要注意帮助孩子学会克服自卑,树立起自信。
三、宁夏高考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
二、考场统一配备了时钟,不允许考生携带手机、手表等个人计时工具入场。
三、考生要按准考证上各科入场时间到达考点参加考试。所有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主动接受监考员做的安全检查和考生身份验证检查(包括指纹验证、身份证验证、现场照相等)。切记:考生入场只准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2B铅笔、0.5毫米黑色中性签字笔(碳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在此,希望广大考生积极配合,入场检查前妥善处置通讯工具、金属类物品,尽量不要穿带有金属饰品的衣服,以免影响你的入场时间。特别提醒,考场不提供手机封存袋,严禁考生将手机带入考场,一旦在考场内发现考生将手机带入,不论是否开机,一律按作弊处理。考生家长一定要提醒考生,进入考点前将手机妥善放置在考点外。
四、今年我区高考全部科目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1.答题前,考生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认真核准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2.选择题答案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答案使用0.5毫米黑色中性笔或碳素笔书写。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3.按照题号在答题卡各题号相对应的的答题区域内(黑色线框)答题,写在试卷上、草稿纸上、超出答题区域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4.保持答题卡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5.作答选考题时,考生从给出的选考题中任选一题,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把所选对应题目的标号(XX)涂黑。6.考生答题时严禁使用涂改液。
五、考生准考证的背面有本次高考的时间安排及各科入场时间,考生一定要按时进入考场。在考场内要服从监考老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场科目考试(外语科目在14:45分后禁止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各位考生要牢固树立“诚信应考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思想,摒弃一切饶幸心理,打消一切作弊念头。如果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如果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0、评卷过程中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1、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对以下行为视为情节严重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当年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1至3年暂停参加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凡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设备、出售或提供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