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兰州交通大学学费多少钱一年
兰州交通大学学费标准如下:工学类专业4700元/学年;文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
二、兰州交通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交通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兰州交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兰州交通大学,简称为兰州交大;英文名称为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缩写为LZJTU。部标代码:10732。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兼有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专科(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兰州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处、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招生录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录取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第五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兰州交通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指南、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本科预留计划为学校本科计划数的1%,其使用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并向教育欠发达且生源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倾斜,同时也考虑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
第九条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兰州交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兰州交通大学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即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实施省份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须与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兰州交通大学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使用省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2)使用省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排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录满为止。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的控制线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本科专业学费:工学类专业4700元/学年;文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高职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
住宿费:900-14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二十条 本科办学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专科(高职)办学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部门: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邮编:730070
邮箱:zsb@mail.lzjtu.cn
网址:http://zsb.lzjtu.edu.cn/
日常办公联系电话:0931-4938051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931-4956179
传真:0931-4938051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三、兰州交通大学简介
兰州交通大学(原兰州铁道学院)创建于1958年5月,由北京铁道学院(现北京交通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现西南交通大学)主干系科成建制迁兰组建而成,为我国第三所铁路本科高校,原隶属铁道部。2000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体制。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兰州铁道学院”更名为“兰州交通大学”。
建校当年,我国铁道运输学科奠基人之一的林达美教授、著名桥梁专家胡春农教授、著名铁路轨道专家沈智扬教授、著名有线通信专家孙祺荫教授、著名机械专家张殿执教授、著名无线电技术专家班冀超教授、著名数学家赵祯教授等340多名教职工从京、唐两校成建制调入学校,之后铁道部又抽调了一批留苏科学技术副博士和研究生充实教师队伍。学校当年建校,当年招收7个本科专业446名学生。
学校始终秉承交通大学“严谨治学、严格要求”的优良办学传统,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级专门人才。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车辆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等轨道交通学科专业群优势明显。200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结论,2011年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2年入选教育部“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7年入选教育部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565亩,校舍建筑总面积81.0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01亿元,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总值3.17亿元,图书馆藏书285.2万册。现有招生本科专业61个,在校本科生2.2万余人,工科学生占比82%。研究生共4351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035人,博士研究生316人。高职学生2663人,留学生260人。有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特色专业;有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1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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