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252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主管部门是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为普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制三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章 报名条件
第四条 报名条件按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相关专业课成绩。
第七条 单独招生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为主要依据。对普通高中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主要依据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录取,对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免除文化考试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九条 能源类专业原则上只招收男生。航空服务专业需参加并通过学院组织的面试。艺术术科成绩认同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第四章 录取方法
第十条 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注册录取等方式,录取结果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额度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额度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评选,额度2000元/年;
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申请贷款不超过8000元,同时学院还提供勤工助学等服务措施。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邮编:550023;联系部门: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851——86867111;
联系人:何滨;Email:gzzyzsb@163.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