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的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二、国标代码:13932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招生专业、类别、人数:
13个专业面向全国5个省(区)招收1000名高职(专科)生。
六、招收对象: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
七、录取规则:
1.外语语种不限。
2.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
3.高考成绩按文史、理工类别从高到低录取,无单科成绩限制或加试。
4.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执行各省投档政策规定。
八、学习地点:2016级新生在长安校区上课。
九、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学年,住宿费650元/学年。
十、毕业与就业: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单位: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按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推荐就业。
十一、学校地址:
友谊校区:西安市友谊西路175号 邮政编码:710068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南段 邮政编码:710109
咨询电话:029—88427211 88419454 88419444(传真)
学院网址:www.sxjgy.com 电子邮箱:sxjg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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