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发布时间:2023-09-14 22:44:06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当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七条 学院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79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九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十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1960年,山东省纺织工业厅筹建山东省周村丝绸学校,1980年更名为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1992年学校被评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1997年被评为国家重点中专,1999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的基础上组建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5月学院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 学院介绍:

   ★地理环境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地处齐文化发祥地、世界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的故乡----山东省淄博市。淄博是山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也全国重要的工业城市,拥有优越的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机电装备、医药、纺织、建材、轻工、冶金、信息以及新材料产业,同时也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经济区与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的重要交汇处,有着优越的就业环境。

  ★办学条件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沉淀,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现占地33.6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3.7万平方米,内设轻化工程、机电工程、服装工程、纺织工程、信息工程、艺术设计、工商管理7个系,建有“世博华创动漫学院”、“嘉环·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航空学院”3个校企共建二级学院,26个高职招生专业,8个自学考试本科试点专业。学院图书馆藏书38万余册,各类报刊350余种,开通了14个综合数据库,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教室装备全套多媒体教学系统,完全实现了校内全程信息化管理。

  学院拥有各类实验室、实训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报告厅230个,开设有淄博市动漫创意产业研发基地、鞋靴高端定制研发中心、织物纹样设计打样中心、纺织检测与服装中心、思美尔服饰研发生产基地、淄博宏业服装技术研发中心等25个产学研工作室、7个开放式的创意设计中心,以优化整合学院办学资源,引进企业资金和项目,构筑创意设计人才培养基地,服务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学院联合美国PTC公司、台湾实践大学及部分服装企业等设计团队,以企业捐赠的价值1600万元的核心软件系统为平台,启动建设了接轨国际技术的“淄博市纺织服装设计工业化虚拟仿真工作平台”,是国内首个云端设计平台和智能性纺织服装产业数据库,实现了国内首家服装设计全流程信息化。

  学院建立科学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的数字化就业信息平台,对毕业生就业进行全方位指导与服务,使学生岗位稳定率、起薪、专业匹配度、就业质量、社会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显著提高。

  ★师资力量

  学院教师队伍形成有机整体,横向各要素之间形成合理的比例关系,纵向不同水平之间形成梯阶式结构。现有专任教师261人,兼职教师224人,校企双方通过“双向团队”实施“双聘双挂”。

  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0人、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职称67人,高级职称教师占26.8%;具有博士4人,硕士263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73.2%;“双师型”的教师101人,占专业教师的39%。有享受省政府津贴首席设计师2名,高级技师25人,有市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访问学者等70余人。

  聘请了西安工程大学纺织专家姚穆院士、清华大学纤维艺术专家林乐成教授等12名知名教授为我院客座教授,定期来学院讲学,拓宽了师生视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学院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方针,注重对学生技能的培养,始终围绕岗位核心能力,培养学生的操作技能,使学生技能水平逐步提高。近四年,学生在国家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34项,二等奖61项,三等奖79项,省级大赛一等奖43项,二等奖65项,三等奖85项,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办学定位

  以“创意设计”为落脚点,“特色优势”为突破口,以“创新”为动力,着重打造核心竞争力,走精品特色道路。积极推进多元化校企合作,创新探索现代学徒制育人模式,走产学研密切结合、校企深度合作的发展道路。在巩固优势特色专业基础上,围绕纺织产业中的纺织、印染、服装、艺术设计产业及相关的机电、经贸经济链,构建以工艺及产品设计、纺织品贸易为中心,涵盖理、工、文、艺等生产、管理、经营、设计多领域多专业协调统一的金字塔式的专业体系。同时,遵循产业价值链“微笑曲线”经济规律,突显曲线两端的设计类专业和营销管理、电子商务等服务类专业特色,以紧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迎合淄博市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优势品牌及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扩大淄博的市场影响力、辐射力的发展规划,强化高职院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继续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的理念,根据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办学,更新发展观念,创新发展路径,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和行业经济的能力,把学院建设为精品特色高等职业学院。

  ★毕业生就业

  ◆就业体系科学化,服务平台信息化。学院坚持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毕业生核心竞争力为导向,建立起科学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的数字化就业信息平台,对毕业生就业进行全方位指导与服务。

  ◆校企深度融合,构建多元校企合作育人模式。

  1、深化校企合作,吸纳企业力量办学,校企双融共建二级学院:如“世博华创动漫学院”、“嘉环·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航空学院”,引入企业认证体系,企业讲师亲自授课,开展项目化综合实训教学,同步行业发展优化课程更新,创造“学院+基地+公司”三位一体、“师傅带徒弟”式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企业就业。

  2、紧密结合企业岗位需求,订单式培养。密切与地方、行业关系,强化高职院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继续深化校企培养、实训、就业等全过程、全方位合作。目前学院已开设企业订单班有:“嘉环通信技术班”、“世博华创动漫班”、“润丰化工班”、“孚日染整、纺检班”、“金城医药化工班”、“德邦物流班”、“瑞丰会计班”、“顺丰物流、会计班”、“海信机电管理班、“瑞阳商务、机电班”、“思美尔服装设计班”、“青岛亨达鞋类设计班”、“鲁泰纺织班、染整班、服装班”、“江辰服装店长班”、“沃源新型面料研发班”、“萨维尔高端鞋靴定制班”等数十个校企合作订单班。

  ◆高薪就业,体面工作。学院与省内外二百多家名优企业建立了毕业生供需合作关系,每年定期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让企业到学校推介岗位、学生挑选企业,实现了学生“不出校门就能确定理想的就业单位”,就业率达98%以上,学生岗位稳定率、起薪、专业匹配度、就业质量、社会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显著提高。

  ◆大学生创业帮扶。校内建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施一对一导师帮扶指导,强化创业意识,提高创业技能,孵化创业项目,为毕业生实现成功创业作储备。

  第四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机构: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学院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第十六条 招生人数:各省省级主管部门下确定公布的计划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染整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食品营养与检测方向)、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城市热能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服务与营销、服装营销与管理、服装制版与工艺、会计与统计核算、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纺织品设计、现代纺织技术、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通信技术(校企合作专业)、鞋类设计与工艺(美术类)、艺术设计(美术类)、服装设计(美术类)、装饰艺术设计(美术类)、动漫设计与制作(美术类、校企合作专业)

  第六章 招生条件、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招生对象

  ★普通类专科:凡参加普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普通专科志愿。

  ★艺术类专科:凡参加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书,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志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普通专科文理最低控制线的艺术类考生,也可按照政策兼报我院普通文理志愿)。

  ★春季高考:凡参加春季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志愿。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考生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院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学生成绩必须达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该类别最低录取分数线。

  3、夏季高考普通类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计划录满为止。

  4、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总分相同者,专业技能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5、学院艺术类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专业投档原则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平行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录取线内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7、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8、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9、征集志愿工作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重征志愿的有关规定组织录取。

  10、我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我院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学院收费标准:文理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校企合作专业)、通信技术(校企合作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800元/年(学院宿舍内设中央空调)。

  第二十六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七条 学生奖助政策

   1、国家奖助政策: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助学金(4000、3000、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

   2、学院奖助政策: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学院奖学金(1000-500元);另外,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校后可直接申请。

   3、企业奖助政策:校企订单培养班均设有企业奖学金,获奖比例达40%;部分企业在学院设有助学资金,每年为学生提供助学补贴或毕业后返还学费;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报考相关订单班并申请企业资助,毕业后进入企业就业。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技工学院)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自200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第三十条 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院可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变化,适当进行专业调整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院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11399,6825887,6801126;

  传真:0533-6825887; 咨询QQ:690656632 邮编:255300;

  学院网址:http://www.sdlivc.com;

  通讯地址: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第三十五条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情内容可参见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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