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专业
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1.符合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普高招生报名基本条件。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五、录取办法
1、学院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填报志愿信息报考我院。
3、我院根据高考成绩和综合素质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报我院审核。
(1)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大赛获奖的考生;
(2)有艺术、体育、计算机特长的考生;
(3) 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5、我院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
6、艺术类考生执行各生源省、市及自治区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7、我院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如录取专业不能满足,入学后可根据教育部及江苏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