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贫困学生在入学注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生毕业后就业,学院推荐,双向选择。
8.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注意:A. 外省考生参加省一级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有效;北京美术类考生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报考我院影视表演类专业的考生,户口所属北京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B.我院艺术类是文理兼收,参加文化课考试。C.艺术录取原则:专业课、文化课均上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按规定在校期间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按照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10.我院根据投档考生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1.志愿和总分相同的,择相关科目成绩高者录取(文、艺专业参考语文课成绩,理工类专业参考数学成绩),北京总分相同的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2.对于享受加分考生,按照当地高招办对考生的加分投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方法: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其他
第十二条 报到: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持考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及学杂费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我院报到。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当年度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国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蒋淑云”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