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办学性质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商学院。法定代表人:邓院方。学校
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邮政编码:430056)。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武汉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政府主管、武汉市政府主办,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电话:027-84791352、84791355、84792088、84792098
传真电话:027-84791344
学校网址:www.wbu.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主要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编制完成后经学校领导审核,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八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将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和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按院校志愿、按分数实行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凡根据考生志愿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承认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联考合格成绩及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合格成绩。
第十六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要求,未达到身体要求的考生请谨慎报考下列专业:
1.食品类专业要求学生无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0cm以上。
2. 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身高168cm以上。
3.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6cm以上,男生身高166cm以上。
4. 航空服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4cm以上,男生身高174cm以上。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特别突出的学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评选。同时,学校还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家庭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当年七—八月份,考生可以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到当地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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