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两个专业均授予教育学学位)的报名条件须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同等学历,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考生需参加由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的文化考试和体育考试,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各专项录取计划、文体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6. 舞蹈表演专业(授予艺术学学位)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身体健康状况
1. 各专业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执行。
2. 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专业均不予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4. 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满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教人〔2001〕49号)文件规定。
五、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六、我校学费标准为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体育教育专业免收学费,其他专业为每生每年42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1200元不等。在校生根据学习成绩和个人综合测评,有30%以上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困学生给予资助。
七、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在我校凤凰岭校区学习。
高考招生简章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