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并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安排专业。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2b38: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其余考生按缺额数递补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成绩加高考文化成绩所得的总分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音乐表演(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合作定向培养)按综合成绩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高考文化课成绩×0.4),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体育学类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网站(http://www.zsb.sdn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