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费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英语专业学费3500元/学年;体育学类、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物业管理专业学费 6125元/学年;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运动康复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暂定6125元/学年;网球方向学费10000元/学年;高尔夫球方向12000 元/学年。住宿费500元/学年。(学费若有调整,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标准为准)
第七章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体育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第十五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邮编050041)
招生办电话:0311-85337658 8533758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epec.edu.cn
招生专题网页:http://www2.hepec.edu.cn/zsxx
第九章 招生监察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十公开”的要求。监督电话:0311-85337562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新出台有关政策和规定有相悖之处,则以国家新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高考招生简章
辽宁财贸学院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