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大连医科大学2019年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

发布时间:2023-09-14 12:02:48

大连医科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

学制为七年专业,学习年限为7-9年;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

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9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92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00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8965万元,图书92.9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2798
专业代码专业(方向)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备注
100201K临床医学7医学医学、临床医学硕士本硕连读
100201K临床医学5医学医学英语班
100201K临床医学5医学医学
100202TK麻醉学5医学医学
100203TK医学影像学5医学医学
100401K预防医学5医学医学
101001医学检验技术4医学理学
101007卫生检验与检疫4医学理学
100301K口腔医学5医学医学
100601K中西医临床医学5医学医学
101101护理学4医学理学
100701药学4医学理学
100703TK临床药学5医学理学
120401公共事业管理4管理学管理学
030101K法学4法学法学
071002生物技术4理学理学
083002T生物制药4工学工学
082601生物医学工程4工学工学
071102应用心理学4理学理学
130404摄影4艺术学艺术学
130502视觉传达设计4艺术学艺术学
130505服装与服饰设计4艺术学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大连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大连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本硕连读)学费为每年5500元,生物技术、生物制药学费4200元,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学费每年4500元,摄影、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学费每年10000元,其他专业学费均为每年4800元。

注: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国家、省政府、社会捐助和学校奖助学金制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资助政策体系,并辅以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各种资助措施相互补充,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并且可以申请国家、省政府、社会捐助和学校的各类奖5a8助学金。学生家庭如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各省份调档比例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的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级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或降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文化课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下限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艺术类考生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以上省份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要求为准。

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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