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报考条件
(一)考生在政治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二)招生对象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民族不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70%左右。在生源充足、高考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三)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外语基础教学,高考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四)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1.报考护理学、助产、体育保健(体育保健康复方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2.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眼矫正到4.8时,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时,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晕血症的考生。
3.所有专业不录取患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各种传染病和有精神病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肢体残疾不能正常运动、先天性疾病影响生活学习的考生。
第十一条广西区内部分专业文理兼招,区外各专业仅招理工类考生。
第十二条考生必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对故意隐瞒者,入学后予以退学处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广西录取的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批次录取,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批次录取;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体育保健(体育保健康复方向)专业分别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普通批次录取。
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专业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剩余计划,在征得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学生被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