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3-09-13 10:52:15

篇一: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是负责局系统人事、文秘、档案、劳动工资和机关后勤等工作的综合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

  2、负责拟定全局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3、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综合性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综合性文件的拟稿以及政务信息的上报工作。

  4、负责办理局机关科以下干部和直属单位干部的录用、调动、考核、任免等具体事项以及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

  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的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6、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半年、年终工作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7、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包括按政府采购要求购置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报刊征订、车辆管理、文印、职工福利等),负责机关用房和公共设施维修、保养以及安全、卫生工作。

  8、负责局机关外事活动以及有关接待工作。

  9、负责组织机关政治学习,协助做好工青妇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环保资金管理以及财务内审的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抓好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2、负责全市排污收费计划管理和专项审批办理工作。

  3、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奖惩、结算、兑现等考评工作);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有关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初审会计人员上岗证和会计专业职称评定推荐工作。

  5、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状况年报和有关统计月、季、年报工作。

  6、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管理、财务辅导、财务汇总工作。

  7、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申办及资金结算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年检工作。

  8、负责上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统财务稽查和财务内审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二: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收集中央、省、市纪委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和数据,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2、承担机关文秘工作,搞好信息、督查、档案管理、收发、统计等工作,保管使用好纪委、监察局及其办公室印章、函件、介绍信等,负责以纪委、监察局和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编号。

  3、组织制定和起草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领导讲话等文稿。

  4、负责常委会、书记局长办公会、全委会、职工会及有关会议的筹备、通知等工作,搞好会议服务,并根据需要整理印发会议纪要。

  5、协调上下左右之间的工作关系,及时传递上级党政组织的批示和下级组织的工作反映,发挥枢纽作用。

  6、检查督促县纪委、监察局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7、负责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登记,做好考勤、学习记录;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8、负责上级纪检监察刊物的征订、分发,承担机关和个人报刊杂志的征订、分发,做好各类信件、电报、汇款的收发工作。

  9、负责接待工作。

  10、负责本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

  11、负责文件、信息、调研文章及其他材料的上报。

  12、搞好车辆、财务管理、劳动、卫生、安全、职工生活福利等行政事务,做好服务性工作。

  13、安排、组织本机关干部职工的日常学习及后勤服务工作。

  14、搞好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15、加强协作,服从统一调派,做好县委、县政府、纪委、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机关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

  二、草拟全局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等文字材料,审核把关局内各股室、所属各单位以局名义、局办名义上报、下发的文字材料;及时了解和研究文体系统管理工作的经验,做好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县及局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安排、督查与落实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指导各单位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

  五、分解各级各部门考核任务,落实考核责任,组织迎接市县两级目标责任制考核。

  六、负责组织好信息上报与对外宣传工作。

  七、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组织局机关职工学习和各种会议,准备学习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

  九、负责局机关日常值班、考勤统计、卫生清洁、来信来访接待、印鉴使用、报刊分送、档案整理和物资、车辆管理等工作。

  十、配合领导做好党务、工青妇、老干部、政工、人事、计划生育和户籍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水电暖维护、美化、基建、安保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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