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1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怎样到地方报到?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时间,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13.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14.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答:由退役士兵原部队负责处理。
15.退役士兵超过多长时间不报到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二、安置
(一)自主就业
16.哪些退役士兵应当自主就业安置?
答: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士官。
1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兵役优待补助金、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等待遇。
18.退役金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19.2011年退役金标准是多少?
答: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
20.退役金数额如何计算?
答: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21.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22.退役金与服役表现挂钩吗?
答:挂钩。《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0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2)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3)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23.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退役金?
答:不能。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
24.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
25.退役士兵领取退役金后,地方政府还有补助吗?
答:有。甘肃省规定,只要是我省征集的义务兵,退役时都发给兵役优待补助金。
26.发给兵役优待补助金的对象有哪些?
答:入伍时户口是本省、退伍后自主就业的农村、城镇籍义务兵和士官。
27.兵役优待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1)兵役优待补助金,服现役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1年计算。
(2)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兵役优待金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放。
(3)农村籍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已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按照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补齐。
(4)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自主就业的,按照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增发兵役优待补助金。
28.《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如何发放?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发给兵役优待补助金。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但不能享受一次性兵役优待补助金。
29.退役金如何发放?
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家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拨付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
30.为什么退役金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后再领取?
答:主要是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时到安置部门报到,体现军队、地方安置部门的责任和退役士兵的权利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个人资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