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Gan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Energy And Chemical Industry
第三条学校代码:14593
第四条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职教园区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隶属关系:隶属于甘肃省教育厅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本章程仅适用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负责制定普通专科(高职)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并对重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招生就业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并定期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十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网、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考生,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理科学生依据投档排序确定专业;中职对口升学学生则按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五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对加分或降分考生按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要求:我院各专业的录取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习形式: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二十二条计划形式:统招。
第二十三条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11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资助政策
(1)学院对甘肃省58个贫困县(区)和17个插花贫困县(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共5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者,如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持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申请、认定、评审后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3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奖学金制度
(1)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经评审获得8000元/学年的国家奖学金;
(2)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可获得5000元/学年的励志奖学金;
(3)成绩优异学生经评审可获得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学年,二等奖1200元/学年,三等奖8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730207
学校网址:www.gsnh.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jy.gsnh.edu.cn
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931-8331321
学院资助中心电话:0931-8327575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