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2020年招生工作,保证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成立于2002年,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首批独立学院,在校生近万人,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学校坚定,始终秉承“求是、砺志、笃行”的校训;始终坚持“以信息学科为龙头,以特色工科为基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西部地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始终遵循“以父母之心育人,帮助学生成就梦想”的办学理念;始终围绕“基础理论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已成长为一所规模结构合理、学科协调发展、教学质量优秀、办学特色鲜明、社会美誉度高的区域知名应用型大学。
第三条部标代码:13515
第四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海河街6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全体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主持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2020年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检查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重点开展落实招生工作政策,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组织招生录取及新生报到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学校计划来源编制和学生就业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质量、数量及就业情况,认真研讨、科学谋划,合理确定学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省教育厅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不限,不区分应届生和往届生,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相关科目:语文和外语,理工类相关科目:数学和外语。
第十三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如有降分情况,学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五条录取时,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专业的志愿顺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陆学校官网http://www.lutcte.cn查询。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官网查询。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退回生源地。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相关内容规定,我校确定2020年新生学费标准为:文管类专业13000元/人·年,理工类专业14000元/人·年,甘肃省特色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四个专业150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带独立卫生间、盥洗室,4人/间)。各项收费均按甘肃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毕业证、学位证发放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形成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长奖学金(100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3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渠道的勤工助学项目和社会公益捐赠为补充的奖助体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931—2866675、0931—2889441、0931—2866180
2.传 真:0931—2866679
3.学校网址:http://www.lutcte.cn
4.E-—mail:jsgcxyzsbgs@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