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
(一)实施区域及考生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区域为省内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详见附1)。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当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资格审核及信息上报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39号)中“符合政策规定,拟报考我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专项招生(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招生(革命老区专项)、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民族专项)等类型招生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分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的规定,报考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和备案由考生户籍所在报名地招办负责。
各地招办在考生资格审核中必须结合《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扎实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年限等信息的一致性。
1.审核程序
考生须到户籍所在报名地县(市、区)招办申领《2017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详见附2),填写后交县(市、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
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审查时,对符合相关资格但个别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市、区)招办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办裁决。市(州)招办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资格信息的上报
各市(州)招办对贫困地区考生资格信息数据单独建库,5月下旬报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市、区)招办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批次设置及计划编制
1.批次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分别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A、B、C段。
2.计划编制
(1)教育部下达我省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分两部分编制: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提前批A段;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文理学院等7所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2)国家专项计划单列。计划公布时须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或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