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5]14号)规定,现将《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格审核,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高度重视两种类型专项计划招生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工作,结合实际,研究资格审核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的工作机制,确保考试户学籍真实准确,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确保两种类型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各市(州)招办要提前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宣传工作,尽早安排所辖县(区)招办和普通中学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主动深入农村地区和中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解疑释惑,把两种类型专项计划招生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录取原则、录取批次、志愿安排等信息广泛宣传,确保基层农村学生及时知晓相关政策。特别是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普通中学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做好政策宣传、资格认定、测试(面试)组织等事宜,鼓励品学兼优的农村学生踊跃报考,争取我省更多优秀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就读。
三、加大信息公开,强化招生信息公示力度
各级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把两种类型专项计划招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各级招生机构和中学尤其要加强对报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公示力度,及时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据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5]1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一)招生院校及实施区域
教育部规定:“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辖区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及我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详见附件1)
(二)考生资格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为:符合当年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具有农村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3年以上农村户籍和连续3年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申报流程及公示要求
1.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申请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
2.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相关教育行政机构、招生考试机构、中学、高校为考生提供报名咨询及指导。
3.5月初,省招办将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分解至各市(州)招办,各地招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于5月22日前将审核结果按规定格式上报省招办。5月30日前,省招办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
4.5月31日至6月3日,有关高校在阳光平台下载申请本校且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将考核名单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同时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就读中学、学籍所在中学、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5.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有关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和平台公示。高考出分后,省招办组织有关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有关学校和省招办网站公示。
(四)计划公布与志愿填报
1.计划公布
按照自主招生办法,高校专项计划只公布招生院校名称和院校代码。
2.填报位置
考生在本科一批E段填报志愿。
3.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置一个志愿。
4.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五)投档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和招生院校有关规定在本科一批E段进行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要求,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生要根据考试情况,合理估分,及时关注浏览招生院校网站信息,加强与招生院校的沟通联系。录取时,省招办按照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向院校发放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审核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并及时退回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便考生参与本科一批所报大平行志愿录取。
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
甘肃省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是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等4所高校。
(二)生源范围及考生资格
全省范围内具有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资格审核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不再组织资格审核,以当年报名时采集的农村户籍信息为准。
(四)招生计划及批次设置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单独编制。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等4所高校面向全省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D段进行。
(五)志愿设置与填报
1.填报位置
考生在提前批次D段填报志愿。
2.志愿设置
地方专项计划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
3.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六)投档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地方专项计划不征集志愿。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附:1.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实施区域一览表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
附1
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实施区域一览表
六盘山区(40) | 兰州市 |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
白银市 | 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 |
天水市 |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北道区 | |
武威市 | 古浪县 | |
平凉市 |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 |
庆阳市 | 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 |
定西市 | 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 |
秦巴山区(9) | 陇南市 | 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
藏族地区(9) | 武威市 | 天祝藏族自治县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 |
少数民族自治县(3) | 酒泉市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
张掖市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 |
备注:共计58个贫困县(市、区),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 |
附2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北京大学 | 清华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交通大学 |
北京科技大学 | 北京化工大学 | 北京邮电大学 | 中国农业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华北电力大学 | 北京林业大学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北京师范大学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北京语言大学 | 中国传媒大学 |
中央财经大学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南开大学 | 天津大学 |
复旦大学 | 同济大学 | 上海交通大学 | 华东理工大学 |
东华大学 | 华东师范大学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上海财经大学 |
南京大学 | 东南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 | 河海大学 |
江南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中国药科大学 | 浙江大学 |
合肥工业大学 | 厦门大学 | 山东大学 | 中国海洋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大连理工大学 | 东北大学 | 吉林大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东北林业大学 | 武汉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武汉理工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湖南大学 | 中南大学 | 中山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重庆大学 | 西南大学 | 四川大学 |
西南交通大学 | 电子科技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长安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其他自主招生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北京理工大学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北京工业大学 | 黑龙江大学 | 上海大学 |
苏州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福州大学 | 郑州大学 |
湖南师范大学 | 广西大学 | 西南政法大学 | 四川农业大学 |
贵州大学 | 云南大学 | 西北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