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方式
1.单独测试
(1)测试时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2)测试地点:招生院校本部或院校指定地点。
(3)测试方式:具体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
2.推免招生
全省普通高中大学高考和中职学校大学高考均可向考生所在中学、中职学校申请1所推免招生院校,由所在学校推荐,高校审核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当年能够正常毕业,并以所在学校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中职学校毕业生必须当年能够正常毕业,并以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为依据。
实施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院校须制定本校有关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方案,并于3月1日前报省招办备案。
(三)录取
1.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
2.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3.4月30日前,招生院校须按规定格式将录取库上报省招办审核备案,省招办负责向教育部报库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四、招生费用
凡参加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向县(区)招办全额缴纳高考报名费;参加单独测试的考生向招生院校缴纳报名测试费100元;推免招生试点的院校不得向参加申请推免的考生收取推免费用。凡被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由招生院校负责退还每生普通高考考试费100元(扣除电子档案制作费和体检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招生院校要加强对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科学制定招生方案,细化工作流程,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实施措施规范、监督检查到位。
(二)加大招生宣传
各有关招生院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认真解读实施单独测试和推免招生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内容,让社会和考生及时、准确知晓相关政策内容,鼓励贫困县优秀学生踊跃报名,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三)落实信息公开
各有关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切实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实施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各招生院校对录取考生的信息,各中学和中职学校对推免考生的信息要在各自学校醒目位置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
(四)严肃招生纪律
有关招生院校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