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多种奖学金,包括“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十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2613577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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