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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征兵报名时间条件,福州市当兵时间条件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5 02:5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为切实搞好福州市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应征方式

8月5日前,男性适龄青年通过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参加兵役登记、报名应征。有应征意向的女性适龄青年直接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应征。

二、征集时间

从8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区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交接运输4个阶段组织实施。

三、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四、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五、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原总参谋部、原总后勤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160厘米上,女性158厘米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六、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其他更详尽信息可向当地征兵办公室咨询,各征兵办公室电话分别为:福州市:87562120;鼓楼区:24954260;台江区:24954270;仓山区:24954280;晋安区:24954290;马尾区:24954300;福清市:24954310;长乐市:24954320;连江县:24954330;闽侯县:24954340;闽清县:24954350;罗源县:24954360;永泰县:24954370。

特此公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7月25日

预征对象须知全市广大预征青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凡经过兵役登记后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青年,均应积极响应祖国号召,随时做好依法服兵役的准备。根据年度征兵计划,7月下旬为乡(镇、街道)初检、初审阶段,8月上中旬为各县(市、区)正式体检、政治考核阶段。在此期间,请与当地兵役机关保持联系,接到通知后,请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初检、体检。届时不参加初检、体检和应征的,将按《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等规定,予以惩处。

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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