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征兵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龙政办[2015]9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士官招收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征[2008]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地方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也可以招收),所学专业为电机与电器、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广播电视网络技术、有线电视工程技术、安全技术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广播电视工程、安全工程、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通信类、机械类、电气工程类,年龄不超过24周岁。招收对象的政治和和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以及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二、招收任务
今年,省政府、省军区分配龙岩市招收任务指标为20人(其中南京军区6人,空军14人),龙岩市招收士官任务分配原则:根据各县(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兵员潜力,龙岩市征兵办对招收任务统筹调控。龙岩市招收士官任务见附表。
三、招收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登记、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5月份,市征兵办根据招收计划,会同宣传、教育部门和有关院校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士官招收条件、招收指标和报名登记公告,组织实施宣传动员,明确报名登记的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二)报名登记。5月27日前,市征兵办会同乡(镇、街道)人武部开设士官招收报名登记站,组织适龄大学生报名登记。在登记中,严格按招收条件,认真审查应征大学生的学历、年龄、专业等情况,并组织目测。凡不符合招收条件的,当场告知本人。
(三)择优推荐。6月10前,各乡(镇、街道)对报名应征大学生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向市征兵办推荐应征大学生名单;对乡(镇、街道)推荐的对象和社会公开报名登记的大学生,由市征兵办组织资格审查,择优确定上站体检人员。
(四)体检政审。6月25日前,市征兵办按照征兵体检、政审的标准和办法,组织应征大学生进行体检。原则上菁城、桂林、新桥、永福不少于2人,其它各乡镇送检人数不少于1人。体检结束后,市征兵办要会同有关院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7月15日前龙岩市征兵办会同市征兵办对预招对象进行身体复查和政治审查。
(五)专业审定。由市征兵办负责,部队不再派人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由市征兵办填写《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高等学校专业审查意见和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定意见栏要加盖公章,装入本人入伍档案。
(六)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由市征兵办负责,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预招对象、与本人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后批准入伍。
(七)组织交接。由市征兵办造好交接花名册送龙岩市征兵办,由龙岩市征兵办统一组织与接兵部队进行交接。
四、招收工作的时间安排
5月27日前,完成报名登记工作;6月25日前进行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确定预招对象和签订协议书,7月15日前,龙岩市征兵办会同市征兵办对预招对象进行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7月底前,市征兵办组织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至8月10日组织交接运输。
五、对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招收士官的退兵。招收的士官到部队后,经查学历不实,或专业与招收计划相差较大、部队无法调整使用的,作退兵处理。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经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接收。因学历、专业问题退兵的,期限不超过30天。
(二)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三)招收士官的工作经费。根据[2003]参动字第83号文件精神,招收士官工作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年度兵役征集经费予以保障。
(四)关于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问题。为鼓励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国防部征兵办和省征兵办要求,招收地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为此,经龙岩市征兵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每一个入伍士官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3000元,并列入民政部门优待安置专项经费预算。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征兵办公室要把招收士官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纳入年度征兵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确保招收质量。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民政部门要做好优待和退役转业后的安置工作,公安部门要认真搞好招收士官对象的政治审查,卫生部门要严密组织体格检查,乡(镇、街道)征兵办公室要准确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及有关待遇,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充分调动报名入伍的积极性,确保我市招收士官任务圆满完成。
漳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