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役军人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可获津贴费500元,第二年每月可获津贴费600元,2年共计13200元。
2、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城镇士兵优待金为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农村士兵为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100%。
3、免费发放07式新式军服。两年服役期间可免费发放30余种07式服装,约8600元。
4、免费食宿。陆军目前伙食费每天15元(2年约为10950元),海军、空军更高。部队所住营房以楼房化、人性化为主,生活起居舒适。
5、退伍费。服役满2年退役,可获退役金9000元(每服役1年发放4500元)和退伍补助2000多元。
6、选改士官或提干后享受部队工资福利待遇。初级士官(服役第3年至第8年)工资2000至2700元,中级士官(服役第9年至第16年)工资3250至4000元,高级士官(服役22年以上)工资至少在4700元以上,提拔为尉官4500至4800元左右(服役军兵种和地区差异性补贴也不一样)。
二、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
1、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①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②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③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④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⑤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⑥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2、翌年毕业的高职(专科)、中职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
3、从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交纳的学费进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4、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获得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在校生每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5、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各级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一年内,可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