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为切实搞好福州市2015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应征方式
8月5日前,男性适龄青年通过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参加兵役登记、报名应征。有应征意向的女性适龄青年直接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应征。
二、征集时间
征集工作从8月1日开始展开,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适当提前。
三、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福州市征集的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四、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年满18周岁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周岁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五、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160㎝以上,女性158㎝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
3.视力: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六、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七、廉洁征兵举报方式
为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市征兵办和各县(市、区)征兵办均设有征兵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市征兵办廉洁征兵举报电话为24954041、24954042。
其他更详尽信息可向当地征兵办公室咨询,各征兵办公室电话分别为:福州市87562120;鼓楼区24954260;台江区24954270;仓山区24954280;晋安区24954290;马尾区24954300;福清市24954310;长乐市24954320;连江县24954330;闽侯县24954340;闽清县24954350;罗源县24954360;永泰县24954370。
特此公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预征对象须知
全市广大预征青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凡经过兵役登记后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青年,均应积极响应祖国号召,随时做好依法服兵役的准备。根据年度征兵计划,7月下旬为乡(镇、街道)初检、初审阶段,8月上中旬为各县(市、区)正式体检、政审阶段,在此期间,请不要外出,接到当地兵役机关通知后,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初检、体检。届时不参加初检、体检和应征的,将按《兵役法》《福州市征兵工作条例》等规定,予以惩处。
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