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费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学费按照闽价费〔2012〕356号和闽价费〔2013〕185号批文核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中外合作项目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八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六条 在校生可按学年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新生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表彰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综合采取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校园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生源地助学贷款等经济帮扶措施,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贫困辍学。
二、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为规范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院校代码13972)
第二条 学校的地址为: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邮编350007)
白马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9号(邮编350025)
金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浦上工业集中区鼓楼园15号(邮编350008)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校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公办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拥有百年师范教育办学历史,为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和福建省“平安先行学校”,是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中国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合唱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福建省学前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单位,福建省幼儿教育研究会、福建省家庭教育研究会、福建省少年儿童素质教育促进会、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科技联盟等副理事长单位。
学校以教师教育为主,具有幼儿师范教育特色和艺术师范教育优势,主要培养专科层次的幼儿园和小学教师。现有学前教育系、艺术系、外语系、人文科学系、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6个教学单位,开设专业21个;现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省政府教育改革试点项目3个、教育部和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2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拥有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1个、“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项目1个、福建省职业院校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A类培育项目1个、福建省职业院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1个、福建省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2个。
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和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中国委员会委员各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教师入选“二十一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1人、“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省级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人选1人、“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人选4人、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国培专家库人选1人、省级首批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6人、省级教育评估专家18人。
建有福建省学校美育与艺术教育研究中心、福建省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应用文科)研究中心、福建省高等学校小学教师职业素养(应用文科)研究中心、福建省学前教育发展质量监测评估研究中心、VR/AR教育资源福建省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福建省学前教育职教集团等6个省级机构。
第六条学校网址为:www.fjys.edu.cn;招生咨询电话号码为:0591-87912254,87957750;传真号码为:0591-87912254;电子邮箱地址为:1271933506@qq.com。
第二章 学历与学制
第七条 学校高中毕业起点的学生学制为三年。
第八条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校长办公会议负责,主要职责为: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发布学校招生章程,协调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等。
第十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并按有关规定查处在招生工作中违纪的当事者。
第十二条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并通过招生网(www.fjys.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电话、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2018年我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期间若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公布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管理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新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制定的2018年招生录取政策和纪律,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在福建省内,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在福建省外,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学校在录取新生时,如遇同分情况,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除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外,学校的其他专业新生录取不设性别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身体健康状况方面的要求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其余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二十一条 由于福建省内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因此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上述体检要求填报志愿。
因身体条件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后要求转专业的,按《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招生工作纪律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2018年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并负责监察进档考生调配、新生录取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在2018年招生期间,学校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电话号码为0591-83457935),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和事。
第七章收费标准与退费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一、收费标准
各专业的学费按照闽价费〔2012〕356号批文核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
二、退费办法
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当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八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六条在校生可按学年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新生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表彰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综合采取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校园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生源地助学贷款等经济帮扶措施,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贫困辍学。
第九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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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特色专业
美术教育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
艺术教育专业
师资力量
校本部在编教职工326人,其中专任教师212人。在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2人,副教授71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80人;具有“双师素质”的109人。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优秀教师7人,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省级专业带头人3人。入选“二十一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1人,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和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中国委员会委员各1人,“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人选5人,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国培专家库人选1名。在国家一级、二级学会任职16人,省一级、二级学会任职44人。省级首批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6人,省级教育评估专家18人,省美育专家库人选8人。教师曾应邀在维也纳音乐协会金色大厅指挥合唱音乐会,获“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音乐家协会“优秀指挥奖”等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