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每半天考试结束后,须按专业(项目)顺序将评分表、点名表装订并密封,密封袋需由主考本人签名。要切实做好评分表的保管、保密等工作,严格遵守《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对于造成泄密事故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将追究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五)术科考试成绩。
术科考试全部结束后,由术科考试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术科成绩合成,并通过远程登分,成绩册送市招生办备查。登分完毕,通过招生考试网站将考生成绩对外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码和登录密码进行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体育特长生照顾录取的相关规定
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者教育与体育行政部门合办的体育比赛,取得省级以上前六名或者市级前三名的,或者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者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大学高考,报读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特长生时,可填写《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体育尖子生登记表》(附件3),这类考生可在以上两所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60分以内提供档案给学校审查录取。
凡符以上照顾录取条件的,应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比赛成绩证明或等级运动员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原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加具意见后,由各区招生考试部门于5月31日前把名册送到市招生办。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中等体育专业、体育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登记表》(由报名点或学校打印并加盖公章)参加术科考试,无此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往返、食宿等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三)赴考期间,各区应指定专人带队。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确保应试考生的安全,防范意外事故发生。考生在考试期间要服从考试领导小组的安排,遵守考点的各项规定。如发现有不服从安排、扰乱考试秩序或冒名顶替及其他作弊行为者,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本通知由各区教育局负责通知所辖各中学及各区内的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学校、网点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