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安排及开学时间安排通知尚未公布,以下是往年公布时间,仅供参考!
为了有计划地安排好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的通知》(教基〔2002〕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桂教基教〔2002〕35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桂教基教〔2002〕30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校历安排
全学年安排52周。
(一)义务教育阶段:
2017年秋季学期:从2017年9月1日(周五)起至2018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初九,周四)止,共22周。寒假:从2018年1月26日(农历腊月初十,周五)起至2月25日(农历正月初十,周日)止,共31天。
2018年春季学期:从2018年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一,周一)起至2018年6月29日止,共18周。暑假:从2018年6月30日起至8月31日止,共62天。
(二)高中阶段:
2017年秋季学期:从2017年9月1日(周五)起至2018年2月1日(农历腊月十六,周四)止,共23周。寒假:从2018年2月2日(农历腊月十七,周五)起至2月25日(农历正月初十,周日)止,共24天。
2018年春季学期:从2018年2月26日(农历正月十一,周一)起至2018年7月6日止,共19周。暑假:从2018年7月7日起至8月31日止,共55天。
二、中小学校历,各县区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保每学年学生在校时间不减少。
三、各县区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计划,增减课程和课时。学校不得自行停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或调整上课时间的,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四、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集体补课。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对执行校历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以校历为基本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鉴于高考时间提前,高三年级可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学校实际教学安排情况,适当调整开学时间。
五、钦州市全日制中小学2017-2018年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校历表中的周数安排已包含法定节假日。
六、幼儿园请参照执行。
七、放假前,各单位要对学校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和卫生防疫安全、实验室安全、生产安全、集体活动安全以及校园治安等进行全面检查,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中小学还要合理安排暑假期间学校的各方面工作,有计划地做好招生、教师培训等假期工作。钦南区、钦北区教育局和城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的材料整理工作。
八、放假前,各单位要开展一次全校卫生大清洁活动,做到彻底清洁,不留死角,以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迎接创全国文明城市检查。由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学校卫生情况。
九、各单位要及早部署今年秋季期的开学工作,确保今年秋季期开学工作顺利进行。开学前,各学校要做好校舍安全大检查、校园的清洁大扫除、公共场所的消毒等有关工作,寄宿制学校要搞好食堂的清洁卫生和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