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通知

2019年聊城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安排及开学时间安排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20:03:46

根据市教育局发布的2018年中小学寒暑假假期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2月3日(腊月十八)至3月2日(正月十五),3月3日(正月十六)开学;暑假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普通高中学校(含高考补习学校):寒假2月10日(腊月廿五)至3月2日(正月十五),3月3日(正月十六)开学;暑假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公共节假日安排:全市中小学公共节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学校在节假日期间组织

集体上课和统一安排自习

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假期各项工作,规范假期教育行为。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校园网站和班级群等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防溺水、防煤气中毒、防传染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自护自救和求救能力;学校要做好校园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维护假期校园秩序;要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尤其是针对全市暑期降雨较多的特点,认真排查校舍,特别是各类在建工程、围墙、宿舍危房及其他临时建筑,排查问题隐患,及时排除;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事先进行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注意对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引导家长慎重选择假期出行(游)地点、交通工具和旅游服务机构,足额购买保险等,原则上避免学生独自出行的情况。

严格假期时间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寒暑假等假期放假时间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如若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高考等设置考点考试而需要对假期时间进行调整的,需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调整,调整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如遇到恶劣自然灾害天气等不可抗力发生且极易对学生安全造成危险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有关预案自主决定停课,同时按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严禁学校在节假日期间组织集体上课和统一安排自习。各级各类学校严禁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纳入对教师考评考核或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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