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通知

关于放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2 02:07:31

【关于放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1】

  各单位: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经学院同意,现将放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学生放假时间为7月9日(周六)至8月27日(周六)。学生8月28日(周日)晚点名,8月29日(周一)正式上课。补考答疑时间为8月26日至30日,补考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6日。

  教职工放假时间为7月11(周一)至8月25日(周四)。教师在完成本学期工作任务后,经单位领导同意,可与学生同时放假。教职工8月26日(周五)报到,各单位9:30前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出勤情况。8月29日(周一)上班、上课。

  二、假期值班

  放假期间,由院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处理全院临时性公务、巡视检查校园安全情况。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各单位如需盖章,请提前与学院办公室联系。

  中干若离开桂林,须填写《信息科技学院中干请假单》(http://i2.guet.edu.cn/xybgs/show.asp?id=17),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学院办公室周丹处。

  学院值班电话:0773-2290550。

  学校保卫处值班室电话花江校区为2290110,学院保卫部值班电话为2291500。

  三、治安、安全问题

  各单位要做好假期相关工作安排,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在放假前对实验室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后勤、保卫队等部门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及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办公室

  6月22日

  【关于放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2】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社会事业)局,市直学校:

  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前后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小学期末考试时间定于6月27、28日两天,由各县(市、区)安排并组织实施。

  2.初一、初二年级期末考试时间定于6月27、28日两天,高一、高二年级期末考试时间定于6月28~30日三天。初中、高中全市统一进行质量检测,具体安排由市教研室另行通知。

  3.全市实行错时放假,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定于7月1日、普通高中定于7月3日教师离校,暑假开始。

  4.新学年定于8月29日教师到校,30、31日进行开学工作准备;9月1、2日学生报到,9月3日正式上课。

  二、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1.严禁暑期违规补课。暑假期间,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等文件要求,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高三年级学生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安排补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天气特别炎热时不得组织学生补课,高三年级的补课安排须在补课前三天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我局监察室备案。中小学其他各年级一律不得在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禁止中小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2.严格招生管理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基础教育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好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的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就近免试入学,不得以考试等形式选拔新生并收费,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招生要按照《宜春市中招工作规定》,严禁违规跨县(市、区)招生。中考招生改革试点县要按照《宜春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其他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准备。

  3.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办学行为的督查,对不规范的办学行为,经查实后,要严肃处理。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0795-3198016、3997843;邮箱:ycjyjss@163.com。

  三、放假工作要求

  1.合理安排暑期生活。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加强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合理安排学生的假期生活,要组织开展“暑假读一本好书”、“送温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等活动,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开展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等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让学生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体验到假期的快乐。

  2.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新学年开学,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强化责任,积极动员流生返校,不断巩固“两基”成果,确保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及巩固率不滑坡。要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民生工程,加强扶贫助学、捐资助学,坚决防止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要求做好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的评审发放工作。

  3.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各地各校要对2015-2016学年尤其是本学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谋划好新学年的工作。要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班主任会;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做好师德年度考核工作,严禁有偿家教等各类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发生。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要在放假前,对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增强经费保障能力。各地要利用暑期加快教育项目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各学校要对校舍建筑、设施、水电管网等进行检修,及时添置必需的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确保新学年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4.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按照省、市关于汛期和暑期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学生汛期和暑期安全教育,加强寄宿制学校和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安全教育常规工作。各学校要在放假前通过班会课、告家长书、家访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要加强道路交通、食品卫生、防溺水等安全教育。要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各校在放假前要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妥善安排学校领导带班和暑期值班及护校工作。市直学校暑期值班安排于7月4日前报我局秘书科。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切实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考试任务顺利完成,让广大师生过一个健康、平安、充实而有意义的暑假。

  宜春市教育局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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