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通知

2019年滨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安排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7 17:04:25

近日,滨州市教育局为确保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文明和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要求,结合滨州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滨州市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4周,具体起止日期为公历1月26日至2月22日(农历为腊月十七至正月十五),2月23日(正月十六)正式开学;暑假时间为8周,具体起止日期为公历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正式开学。

  普通高中:寒假放假时间为3周,具体起止日期为公历2月2日至2月22日(农历为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2月23日(正月十六)开学;暑假时间为7周,具体起止日期为公历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其他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予以调整假期,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高考等原因影响学生正常上课时间,寄宿制学校调休,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二、认真抓好中小学安全稳定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2010〕87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各中小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和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中小学校要坚持校园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维护假期校园秩序,及时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要重点排查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的校舍、校车、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切实做好整改。节假日期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的值班人员安排表要于放假前两天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

  三、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假期生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健康成长,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要坚持知行合一,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增强体质,开阔视野,陶冶情操,提升内涵,丰富假期生活。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向服务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开放学校的图书馆、艺术教室、体育场馆和实验室等活动设施,为学生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要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优势,为学生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种可选的活动项目,吸引更多学生参与。要加强与社区和家长合作,建立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假期工作体系,维护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为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文明、安全和有意义的假期提供保障。

  四、切实规范假期办学行为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开展校长和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和能力。严禁学校占用寒暑假期集体组织学生军训。任何县(区)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偿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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