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是对党员干部用权的基本要求。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党员干部做到严以用权,就必须做到提出的“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因此,要切实做到严以用权还必须严以律己,也就是必须按所要求的那样,“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财政部门作为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手中掌握着国家授予的一定权力,而财政干部又成天与资金打交道。因此,对于广大财政干部来说,坚持用权为民、做到廉洁从政尤为重要。
一、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的观念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也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强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深刻理解权为民所赋的内涵,不仅仅关系到一名干部的事业成败,更关乎一个党、一个国家的事业兴衰与前途命运。因为政治学的原理告诉我们,谁授权,就要为谁服务。如果不能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如果离开执政为民这个根本点,就势必会犯错误、栽跟头。因此,作为一名干部一定要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只能用之于人民。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不是一句空话。没有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也就没有我们的党,党也就不会在90多年的风雨中从胜利走向胜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我们党赖以生存的根本,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脱离群众、甚至将群众视为对立面,不仅是感情问题、认识问题,更是政治立场问题、政治本色问题。正因为是人民赋予的,所以权力只有不断为人民谋利益,才能不断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纵观历史长河,无论哪朝哪代,只有为人民谋福利,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如果背离人民的利益,就会遭到人民的反对。处理不好这样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不但不能达到鱼水相欢,甚至会变成水火不容。
坚持权为民所用,就要牢固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观念。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重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如果把权力错误地当成私有财产和利己工具,而忽视权力的公共性、服务性等本质特征,就必然导致滥用权力,使权力发生“异化”。因此,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忘记,手中的权力凝聚着党组织和人民的重托。只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奋工作的义务,没有捞取个人私利的特权。
要求党员干部严以用权,其实质就是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群众,能够忠实为人民群众办事。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要尊重群众主体地位,调动和保护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善于动员和组织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居住、环境、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使群众生活得更富裕、更安全、更有尊严。总之,严以用权要落实到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中去,并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监督和检验。
二、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用权不严现象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的十八大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决不允许搞特权。为什么要突出强调这个问题,就是因为群众对一些干部搞特殊、耍特权意见很大。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党和政府一贯反对特权,但由于旧社会习惯势力和思想的影响,尚不健全和完善,所以一部分领导干部仍然存在“想”特殊的心理,并积极创造“能”特殊的条件,千方百计地把法定之权演变为法外之权,即特权。严以用权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特权思想产生的。
目前,一些干部的特权思想、用权不严现象主要表现在:居官位而自傲,言论和行动不受党纪国法的约束,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独断专行,实行家长制;用人唯亲,排斥异己,搞小山头、小圈子,拉帮结派、收买人心;开后门,拉关系,跑官要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插手工程,收受贿赂,公车私用;滥用职权,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用权不公,以人情代替原则;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得过且过;不敢担当,不负责任,“怕”字当头,遇到矛盾绕道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改革创新和进取精神不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安安稳稳保位子、庸庸碌碌过日子;明哲保身,怕得罪人,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等等。以上有些问题在少数财政干部身上也有所表现。
怎样防止和纠正一些干部的特权思想、用权不严现象呢?最好的办法,就是讲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加强党纪国法和正确权力观教育,破除特权思想。要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制度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充分认识到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一切权力的行使必须依照法律制度的规定,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自觉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权力始终用来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要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二是加强权力的规范和制约,防止权力恶性膨胀。权力一旦被缺失权力道德的人所掌握,并且失去制约和监督,就会丧失其社会公共性质,蜕变成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利益的工具。为此,必须加强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为权力设置边界,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使任何权力都成为有限的、有效的权力。这是解决用权不严问题的重要途径。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减少权力“暗箱操作”。要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对权力的授予、行使和运行结果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健全纠正错误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完整的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只有多管齐下加强监督、管住权力,才能够保证公共权力不被异化为特权,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真正做到严以用权。
三、严以律己,筑牢廉洁从政防线
实现廉洁从政是严以律己的目的和归宿,而常怀律己之心则是实现廉洁从政的前提和途径。我们党和国家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以法律监督、政府监督、新闻监督等为内容的权力监督网络,然而再严密的监督网络,在其经纬之间也难免存有空白,这正是完善监督体系的着力之处,更是党员干部的道德自律发挥作用之所。正因为如此,自我约束与外来约束同样重要。廉洁,不仅要求党员干部在平时不贪不取,更要求其在独处的时候能够严格自律。要做到“三慎六不”,即慎独、慎微、慎初,不以“别人不知”放纵自己、不以“小节无碍”原谅自己、不以“下不为例”开脱自己、不当别有用心之人的帮手、不受形形色色的影响和诱惑、不把自己的政治前途和人的生命作为“腐败赌注”。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理应以贤为镜、以廉为先,切勿与贪作伴,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只有确立了这样一个清正廉洁、严以律己的标准和目标,才能堂堂正正地为官做人,才能安安稳稳地成就事业,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人生追求。反之,突破了这个底线,丢掉了这个标准,放弃了这个目标,放任放纵自己,到头来只能是深陷腐败的泥潭。
廉洁自律,防微杜渐是前提。一些党员干部滑入腐败“泥潭”,缺口往往是从喝点小酒、收点小礼上打开的。他们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偶尔得点小实惠无伤大雅,于法纪有隙可乘。然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节失守,大节难保。廉洁自律需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筑拒腐防变之堤。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党员干部应从一点一滴入手防范腐败,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编好“安全网”,织密“防护网”,冲破“关系网”。特别是对于那些攀交情、拉关系、搞利益交换的人,要千万小心,不能丧失警惕;要多交诤友、益友,自觉净化生活圈、朋友圈。要自己给自己立规矩、自己给自己定框框、自己给自己不方便,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
廉洁自律,守住底线是关键。底线就是底色。党的纪律是党的性质、宗旨的具体体现。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都能在党的纪律中找到根本准则。事实证明,谁的党性坚强,他就一定是遵守纪律的模范;谁出了问题,他就一定是在某些方面违反甚至践踏了党纪国法。底线也是红线。底线不可逾越,突破了底线就改变了性质。在反腐败问题上有两条基本的原则:一条是“功不抵过”,另一条是“罪不容赦”。每一个党员改变都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必须始终绷紧“底线”这根弦。各级领导干部要筑牢清正廉洁的思想防线,深刻认识中央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决心和信心,不断增强廉政意识,切实在反腐倡廉上严起来、紧起来,增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自觉性。
廉洁自律,“常”“长”二字是核心。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清正廉洁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切不可毕其功于一役,它的效力就在于这‘常’‘长’二字。越是在形势好的情况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种思想境界来提升,作为一种职业操守来要求,作为一种工作能力来培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四、坚持依法理财,做好本职工作
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是实现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随着财政收支规模越来越大,公共财政涉及面越来越广,社会各界对财政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这些都对如何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广大财政干部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把法治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坚决遵循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要把用权为民、廉洁从政落实到坚持依法理财、做好本职工作中去,自觉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牢记“有权不可任性”,既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始终怀有对岗位责任、党纪国法、手中权力的敬畏感。在实际工作中,要重点把好收入的征管和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督、绩效关,协调有序推进财政改革。
一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新《预算法》明确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充分发挥预算公开透明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认真贯彻新《预算法》是依法理财的重要体现。要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体系。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的充分告知,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完善执收方式,切实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缓缴、减缴、免缴行为,严肃追究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不断完善非税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平台管理制度,拓展平台使用功能,转换平台分析比对成果,积极调度,做到应收尽收。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业务建设为抓手,真正实现“以征管,以票据为源头,以稽查为保障”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格局。
三是加大财政执法监督力度。切实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是维护财zd制建设和推行依法理财的最佳方式。财政监督一方面要按照财zd规、政策、制度对财政相关的业务活动进行必要的正常性检查,对财政收入的征管质量、财政资金运用的合法性、有效性实施常规检查监督;另一方面要抓住财政工作的热点和重点,对编制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公共财政体制改革重要内容进行专项检查监督,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加强对财政资金收付环节的规范和监督,防止财政资金的截留挪用与损失浪费。此外,要严格领导问责制,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
四是积级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和拓展预算绩效管理范围,逐步在财政部门内部科室建立既有明确职责分工、又有密切协作配合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要实施项目论证管理制度,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对农林水资金、扶贫资金、社保资金、基建资金、政府采购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使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要落实责任,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要通过有效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