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县城区拥堵,根据柏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限行措施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5月29日0时起,主城区实施每日限行两个尾号的限行措施,(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规则与邢台市同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邢台限行尾号查询
限行时间:7:00?21:00
限行区域:槐东大街(含)、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围合区域(不包括以上三条道路)
红色区域为限行区域
邢台限行区域
限制车辆种类: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的机动车。
如遇重污染天气,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执行。
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车辆外,县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货重量为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另外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实施限时禁行,禁行时间为每日19时?次日9时,禁行时间段外环路限高架将下降。
柏乡交警温馨提示
柏乡交警对于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将采取电子监控抓拍与民警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法,处于1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对于黄牌货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闯禁行的违法行为将处于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邢台市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未来三天(4月18日-4月20日)我市气象扩散条件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不利,气象扩散等级为4级、4级、3级,预计4月19日我市可能出现短时重度污染。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4月1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继续限行两个尾号
邢台限行
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
邢台限行区域
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