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警察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3月1日起,凡是通过易站通自助处理终端、微信、支付宝、邮政网点等线上渠道,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电子警察”违法时,须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才能办理。
办理渠道
1.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实名注册绑定。
2.在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面签窗口进行现场绑定。
3.绑定车辆需要驾驶人持本人身份证、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并填写申请表。
线下不变,线上需实名认证
1.据了解,驾驶人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各交通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的原规定不变,无需申请绑定。
2.在易站通、移动端帮别人处理交通违法,就必须办理实名注册和绑定车辆。
不同渠道可绑定机动车不同
1.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实名注册并绑定,一本驾照只允许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且该机动车为非单位或团体名下的小型汽车。
2.在各交通大队窗口进行现场绑定,则可绑定不超过3辆非本人的机动车,绑定的车辆也可申请解绑,但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名(含)驾驶人绑定。
交管部门提醒
1.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后,处理“电子眼”,只适用于罚款200元(含)以下的简易程序的违法。
2.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
3.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与以前一样,无需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