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四风”开展以来,党内查处清理了一批“蛀虫”,这些“蛀虫”信奉金钱至上、名利至上、享乐至上,脱离群众,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甚至贪污腐化等等如是。对于几千万中共党员来说,党风廉政建设不仅事关党的生死存亡,更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党风廉政建设是我国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是我党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要保证,是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因此《问责条例》的出现可以说是必然的,是时代的产物。制定实施《问责条例》,能有效把履责和问责结合起来,形成良好责任导向,为规范工党员干部行为制定了“警戒线”,是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党员干部监督机制,为党员干部带上“紧箍咒”,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形成常规化、常态化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基准,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其中,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通过层层传递、分解到相关的工作部门。《问责条例》把问责对象进行了细分,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
相信《问责条例》的出台会成为各级政府机关、权力机构推进工作的主要抓手。《问责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讲责任、尽职责的责任意识,弘扬求真务实、积极进取的风气,是推动党建的有力法宝。
关于物业问责条例内容
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主持会议。会议指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人民网6月29日)
有权就有责、权责相对等,是对手握公权力的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重拳整治“四风”问题,进一步扎紧了权力的笼子,让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更加深入人心并形成管党治党新常态。随后修订完善的《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系列制度,更是通过制度加码的形式,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通过树立纪律红线、明确责任追究,进一步筑牢干部思想防线。
“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在多次讲话中强调,责任担当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责任是一名合格领导干部的“标配”,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要担当,《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进一步将责任制度化、规范化,如果说《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侧重于解决“乱作为”的问题,那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进一步瞄准“不作为”的问题,将问责范围从领导干部向普通机关工作人员延伸,通过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切实释放出有责必问、问则必严的强烈信号。
“无私才能无畏、无私才能担当”,在“七一”建党节到来之际,《问责条例》无疑是庆祝我党成立九十五周年的一份佳礼。回顾中国共产党走过来的九十多年的艰苦奋斗之路,从严治党一直是党的事业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法宝,不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抑或建国初百废待兴之时、还是改革开放时期,一批批优秀的共产党人,以率先垂范、夙夜在公的担当精神,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意识,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终身,正是有了这一批批时代的劲草、真金,才换来了今天百姓生活的安乐和社会事业的发达兴旺。当历史的车轮驶入新世纪,当深化改革的号角全面吹响,当实施精准扶贫、实现全面小康成全成为十几亿中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守土有责、担责尽责同样是这个时代赋予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必尽义务。
《问责条例》的应时而生,正是通过激励鞭策让干部更具担当精神。审视当前的干部队伍,在反四风整治的劲风之下,“乱作为”之风得以收敛,“不作为”之风却有抬头之势,有的人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态度得过且过,有的人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原则不敢动真碰硬却充当起“好好先生”,有的人打着“不犯错就好”的算盘,工作不敢创新突破却据于墨守陈规,如此作为之下得到的结果是一些部门工作效率依旧的拖沓疲软,群众诟病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变成了“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流于形式的工作作风实际上暴露出的正是责任意识的缺位。
“戒空戒松、从严以终”,《问责条例》的出台正是以倒逼的方式促进干部转作风。一方面,干部自身要以此为鞭策,坚持从我做起,主动作为、担当起岗位赋予的职责,以恪尽职守、为民尽职展现出党员干部应有的本色。另一方面,各地要严格抓执行,落实制度执行是关键,地方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部门要充分拿起《问责条例》这个从严治党的利器,以规惩处、以规问责,进一步拓宽监督举报渠道,以“零容忍”的态度将问责工作一抓到底,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防止工作流于形式,也才能确保制度真正的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