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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于稀有金属管理条例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09-14 03:36:59

据悉,为更好实现包括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国土部等部门在内的稀土监管部际协调机制,国家稀土办、国务院法制办已形成《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初稿,近期将交由相关部门会签,力争“十三五”期间出台。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稀有金属管理条例》的一些消息资讯,欢迎来了解!

  

  《稀有金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有望近期出台。《管理条例》包括稀土总量控制以及开采、冶炼和流通等环节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对稀土产业综合管控有望进一步加强。

  尽管工信部的稀土打黑行动一直在进行,但困扰行业已久的“黑稀土”问题仍未斩草除根。这也是造成稀土价格长期处于低位的原因之一。目前的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土资源部和工信部每年分批下达。

  业内人士指出,在市场有需求的情况下,行业仍会超额生产,因为部门层级的总量指标非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威慑力不足。一旦《管理条例》落地推进,其法律约束力度加强,对非法开采的管控将更为严格。

  相关主管部门官员透露,若条例初稿获批,对于产业准入条件不达标甚至非法违规的企业和项目,新规有望赋予监管部门对其停电和没收非法所得的权利。

  工信部副部长苏波日前表示,我国的稀土行业长期存在超计划生产、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走私犯罪现象。苏波透露,国家对稀土的环境污染已投资40多亿进行整治。他要求,抓紧制定出台《稀有金属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

  随即,工信部发布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填补了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的产业准入空白。然而,相对于2010年的征求意见稿,“对不符合准入条件基本要求的项目,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等表述,均在上个月发布的定稿中被删除。

  “这是无奈之举。”相关主管部门的官员回应称,由于当前关于稀土产业准入的最高级别文件是上个月发布的《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属于工信部的部门规章,远远达不到法律、法规的位阶和效力,若将停电、禁止出口配额等表述写入文件,“如果受罚企业较上劲了,发起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我们就很被动了”。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数十个稀土大县展开了“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涉及检察系统和监察、国土、林业、经信、公安、环保、水务、安监、工商、供电等部门。记者查阅东南某省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发现,对排查出的稀土等非法开采和勘探矿点、选洗矿点,采取收缴扣押开采机器设备、拆除工棚、切断水电、截断道路交通、炸毁矿窿矿井、捣毁填平浸泡池、没收矿产品、遣散作业人员等强制措施。

  然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稀土监管官员19日说,当地类似的“专项行动”多为运动式执法。一方面,在上级的督促和行政问责下往往采取远远严于平常的惩罚措施,大规模的人财物力投入难以持续,却仍无法完全得到群众的信服;另一方面,少数非法生产因地方保护主义、裙带关系也会在整顿中“逃过一劫”,“风声过后”,未“逃过一劫”的非法稀土矿和冶炼厂也容易死灰复燃。

  现行的《矿产资源法》能否提供法律依据?上述参与条例制定的官员解释道,该法对稀土的勘查、开采方面有一些规定,但该法作为资源类法律,无法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对于部分企业的违法收购、超计划生产存在法律盲区,对其处罚找不到法律依据。

  为此,上述官员透露,《稀有金属保护法》已经进入立法程序。该官员解释称,按照惯例,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一般是在运行一段时间后才上升为国家法律,但上述立法程序如若进展顺利,有可能一步到位,从当前的部门规章直接上升为国家法律。

  “稀土是我国的一项宝贵的战略资源,也是当前国际贸易争端的新战场。我国通过法律而非行政手段监管稀土行业,有助于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更有助于保护资源环境,推动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我国《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起草人、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教授宗子称。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稀土部工程师陈瑞强对此分析道,随着“十二五”期间稀土行业监管的准入条件、法律法规等门槛日益提高,当前达不到产业准入条件或非法违规生产的企业将受到直接冲击,但对于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达标的企业,反而是一种利好。工信部原材料司巡视员、国家稀土办主任贾银松日前就上述准入条件分析道,当前“采矿这一块接近1/3达不到这样的标准要求,冶炼分离这一块接近一半的企业达不到标准要求”。

  宗子认为,在部际协调机制方面,除了跨部门立法,还需避免行政执法中“多头管理,谁都管不好”的情况。宗子就以清洁生产为例,发改、环保、工信都在制定相关政策,有的行业标准、考核规范相互错位甚至矛盾,搞得地方政府和稀土企业无所适从《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科学技术、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一位接近环保部决策层的资深稀土专家表达担忧,在国土部门下发多年的矿山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之后,工信部门又下达了一套矿山指令性生产计划,过去两套计划差别太大,企业对多头管理无所适从,地方政府则是“哪个指标给得多用哪个”。此外,该专家透露,上个月工信部发布的《稀土行业准入条件》也并未征求国土部门意见。

  对此,工信部相关人士回应称,工信部和国土资源部的两套计划生产量之所以有所重叠,是因为两部门存在“三定方案”和《矿产资源法》规定上的职能交叉,从2010年起,两部委已经对此进行充分沟通,确保两套指标差距不会太大,“对于一个企业,就好像100吨和90吨的区别。全国也就三五百吨的区别”。

  “未来理想的状态是,国家稀土办总牵头,工信部门负责产能规模和装备工艺,国土部门负责矿山管理,质监部门负责核发生产许可证,商务和海关部门负责稀土出口管理,环保、安监、人保等部门则负责各自职责内工作。”上述环保系统专家最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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