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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21 09:02:45

山东省烟台市人社局获悉,烟台企业退休、退职和建国前老工人的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下面大学高考网就为大家带来山东企业养老金上调最新方案,仅供参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烟台将从今年1月1日起,为烟台全市47万企业退休及相关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这是2005年以来烟台连续第11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待遇。

  此次享受待遇调整的范围是: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此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为充分体现公平性,我省首次实行待遇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调整部分增加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养老金调整仍由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部分组成,建国前老工人仍是按绝对额调整增加,同时对2012年按省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参保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将进行一定数额的调整增加。具体调整办法是:

  一、企业退休人员

  (一)普遍调整部分由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三部分组成。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则是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其中,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需扣除33元的地方补贴。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二、企业退职人员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其中,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需扣除23元的地方补贴。

  同时,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该项规定执行。

  三、企业建国前老工人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

  此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四、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人员

  对于12月31日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自1月1日起,区分普遍调整、适当倾斜提高养老金水平。普遍调整按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其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则是按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补缴纳入统筹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此外,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自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据了解,在往年养老金调待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上,烟台市人社部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已形成了一套成熟高效的工作运行体系。目前,烟台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在加班加点的开展工作,确保增发的养老金于5月底前发放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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