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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北京病假工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8 05:46:30

  北京病假工资规定

  一、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修订)

  (2007年11月23日发布,2004月1月22日实施)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2005年7月22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施行)

  劳动报酬协商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资水平及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制度;

  (三)加班工资基数、病假工资、休假工资等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

  (四)其他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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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怎么算?

项目

患病6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


本企业工龄X

X<2

2≤X<4

4≤X<6

6≤X<8

X>8

应扣工资基数

40%

30%

20%

10%

0

项目

患病6个月以上

(疾病救济费)


本企业工龄X

X<1

1≤X<3

X>3

应扣工资基数

60%

50%

40%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应扣工资基数+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1000–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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