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获悉,截至10月31日,我市已淘汰黄标车18229辆,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
9月份,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车车辆限行区域的通告》,从10月1日起,中心城区限行区域由原来的城区滨河路(含)以西以北、北京路以东、信臣路以南区域,调整为环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12月1日起,全市高速公路及G312、G207、G209、G311四条国道南阳段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按照限行规定,相关部门对没有绿标、不按规定时间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老旧车处罚7136起。对已达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及未按规定参加检验的黄标车,录入稽查布控系统、PDA民警执法终端,通过路面严查,倒逼黄标车淘汰。
市公安局、环保局联合发布了两期黄标车、老旧车报废通告,明确要求,车管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和机动车检验手续时,对达不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办理注册登记,不办理过户、转籍业务;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据悉,今年市环保局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各县区环保标志发放点,累计发放环保标志45万余张,满足了年底前发放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任务。同时,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在主要新闻媒体刊登强制淘汰黄标车公告,对我市已达到报废标准但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32442辆黄标车、老旧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予以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