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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晋城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晋城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发布时间:2023-09-18 18:47:4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晋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月11日

晋城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31号)、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黄标车淘汰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8号),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全市黄标车的淘汰力度,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确保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顺利完成,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重要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今年淘汰的黄标车主要以社会车辆为主,除涉及民生领域、安全领域的公有黄标车不列入今年的淘汰范围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力争做到将所属区域内的黄标车应淘尽淘、一辆不剩。财政、经信(国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按规定时限全部淘汰公有黄标车(具体指标任务待省政府下达后再行分解下达)。

  二、主要任务
    
  为完成省下达我市黄标车(黄标车及老旧车定义及识别方法见附件1)淘汰的目标任务,需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和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主要任务为:
    
  (一)加大黄标车限行查处力度,加强道路监督执法。
    
  市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已划定,所有黄标车不得违反限行时段、禁行区域的有关规定。要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的执法力度,对黄标车闯限行、禁行区域的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车辆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严禁驶入黄标车禁行区和限行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二)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
    
  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次,每季度检测1次;对环保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给予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公安交警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商务部门负责)
    
  (三)严格对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监督管理。
    
  开展营运类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客货运输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不予办理黄标车转入手续。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黄标车、老旧车非法交易,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交通运输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商务部门、工商部门负责)
    
  (四)加强对机动车安全、环保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监管。
    
  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公安交警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质监部门负责)
    
  (五)鼓励车企实行让利营销。
    
  落实国家鼓励车企让利销售有关政策,鼓励车企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的用户进行让利等优惠措施,让利额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根据不同车型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车主购置新车时,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出具的让利凭证,冲抵购车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金融办负责)
    
  三、部门职责

  按照市政府及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领导组的要求,为确保淘汰任务全面完成,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职,抓好各自份内的工作。

  (一)财政部门负责制订今年淘汰黄标车财政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督等工作,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送领取补贴资金的信息。

  1.依据环保部门对黄标车淘汰市级奖补资金测算数列入预算,在预算批复后及时下达各县(市、区),确保奖补资金足额到位。
  2.加强对各县(市、区)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核查督促资金及时兑付。工作结束后,须及时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注销、上报、查处等工作。
    
  1、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手段,依法加大对闯入禁行、限行区域的黄标车、无标车的查处力度,并按月上报当地淘汰办。
  2、市公安交警支队要认真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公安交警支队按规定要求注销黄标车。(城区、开发区按要求直接报市公安交警支队)
  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8号)的要求,依据黄标车定义及识别方法筛选出黄标车数量,将筛选出的数据审核后加盖公章,于每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市淘汰办(节假日顺延)。
  4、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核实车辆信息,通过发布公告、短信等形式,及时通知外籍本地牌照的黄标车车主于11月10日前回注册地进行注销。

  (三)商务部门负责淘汰车辆的报废拆解及信息上报、存档等工作。

  1、负责对淘汰车辆的报废拆解及存档,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造成二次污染。及时将每月拆解信息、《黄标车及老旧车资金发放审批表》,报送当地交警、环保部门。
  2、加强对淘汰(拆解)车辆场地的执法监管,明确拆解规范要求,禁止盗窃、倒卖国家明令禁止的汽车配件。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和对营运车辆的摸底、注销、检查等工作。

  1、负责对注册营运类的黄标车进行摸底、公示,按考核节点进度要求,及时收回营运证进行注销,并督促车主到当地拆解回收部门进行拆解。每月底前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公安交警部门和商务部门。
  2、组织对全市范围内营运类车辆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无证营运车辆。
  3、对承担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治理任务的定点维修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举报投诉。
   
  (五)市淘汰办负责上联下达,组织协调淘汰黄标车的审核与上报工作。
    
  1、在市政府及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统筹安排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
  2、检查、督导、协调、考核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黄标车淘汰工作,按考核节点进行通报并上报领导组;对淘汰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依规按纪进行问责。
  3、积极与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办公室进行沟通协调并及时上联下达。
  4、进一步审核《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5、进一步审核市公安交警支队及各县(市、区)淘汰办上报的淘汰数据,并及时上报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办公室。
  6、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成员单位淘汰进度,并分别报送市政府和市淘汰领导组。
  7、负责开展淘汰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市级新闻单位妥善应对淘汰工作舆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继续保留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晋城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黄标车淘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兼任,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定期组织公安、环保、商务、交通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市、区)长是黄标车淘汰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按照淘汰明细逐辆逐户核准核实,制定黄标车淘汰任务书和时间表,对淘汰任务进行层层分解,严格按照市政府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淘汰任务。要统筹安排,做好黄标车淘汰、注销、回收拆解和资金补贴等工作,确保“一站式”服务窗口正常运行,方便广大车主办理相关手续。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市黄老车淘汰发〔2015〕1号)相关要求,全面加快已淘汰黄标车辆的回收拆解进度,对今年淘汰的黄标车全部进行回收拆解,并及时完成网上注销。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向广大黄标车车主宣传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让大家充分理解和支持国家的大政方针,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黄标车送交所属区域的拆解中心办理报废手续。
  
(三)加强配合,严格履职。市淘汰办将会同市政府办公厅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政策,加强与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对各县(市、区)去年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今年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
  
(四)完善机制,保障进度。进一步强化黄标车淘汰工作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淘汰办要在每月1日前向市淘汰办报送上月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及淘汰明细数据(电子版、纸质版)。各县(市、区)务于3月20日前将淘汰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中心(市环保局四楼)。
    
  联系人:高戈亮武帆帆
    
  联系电话:0356-21304111375365799915934179155
    
  邮箱地址:jdcfzzx163.com。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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