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这表明,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也映射出党和政府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坚定信心。
新准则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作出了新的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和52个“不准”,不仅涉及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无论是在禁止性行为规范上的精炼规定,还是实施与监督上的制度创新和适用上的准确详实界定,都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标志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已从过去较宽泛性的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纵深推进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古人云:“无以规矩,难成方圆”。对领导干部来说,《廉政准则》就是规矩。历史和实践证明,越是严格的纪律规范越能体现出党对领导干部的负责与关爱。纵观一些领导干部蜕变成腐败分子原因,虽然极其复杂,但在他们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大肆贪污腐败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有着对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影子。
有句格言说得好,“纵贪欲如落水,不用吹灰之力;保清廉似上山,定需步步用力”。新准则已经实施,愿每位领导干部都能把它视为自己从政路上的“行动指南”,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坚守廉洁从政底线,坚守党纪国法红线,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做接受监督的表率、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做勤政为民的表率,脚踏实地的为人民服务。
【篇二】
领导干部从政,若无“紧箍咒”,权力就会随心所欲地延伸,腐败就会如影随形地滋生。中央新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针对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出现的新腐败行为,再结合一些传统的腐败行为,重新量身打造了新的“紧箍咒”,以全方位多角度地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出台如此明确而细致的标准,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有了更为严格的
行为准则和标尺,体现了中央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一个好干部,可以带出一个地方的好风气。当前,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我认为必须从“高、宽、严、实”四字入手,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高”,就是“高标准选拔”,始终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首”的选人用人准则。“选人用人责任重于泰山”。百行德为首,德为官之魂。当前,我市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廉政准则》第四条明确指出,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列出了“八个不准”。为此,我们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突出党员领导干部破解发展瓶颈、推动转型升级、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等方面的能力,努力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重点加大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今年我们将继续拿出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位和班子中的结构性空缺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今后机关中层以下职位除特殊岗位外,坚持以竞争上岗为主要形式,不断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在提拔干部总数中的比例。不断探索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方式方法,突出岗位特点,注重实际能力,优化程序设计,借鉴现代人才测评技术,不断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质量。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跳出“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圈子,公开提名信息,实行岗位预告,扩大提名主体,实行署名提名,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式,正确分析和合理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进一步加大治理拉票贿选的力度,努力提高干部工作透明度。注重从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也要从履行岗位职责和日常生活表现中鉴别干部的德,不断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培养、选拔干部。加大选拔培养年轻干部的力度,严把政治素质关,对后备干部实行滚动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宽”,就是“宽渠道培养”,努力形成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实践提升”的培养锻炼格局。党的组织部门肩负着对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担,更无可避免地担负着教育和培养干部的职责。而这种责任和义务的体现,就是创造条件让每一个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才干、奉献社会。众所皆知,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里,运用单一的手段,难以培养出适应新形势的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组织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培养,努力在拓宽干部实践锻炼平台中提升干部能力素质。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专题研讨、领导班子定期务虚会、在职党员干部自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等制度,努力将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突出抓好以“二三四五”模式,打造干部教育培训的“如皋品牌”,持续做优做亮“雉水讲坛”、“雉水在线”网上学习测试平台两大载体,拓展市内外党校、国内外高校、经济发达地区三类实践培训基地,创设党性教育和作风锤炼、领导科学与创新思维、实践调研与经验借鉴、成果展示与实战磨炼四大培训模块,强化学风培养、自主管理、互动交流、跟踪考察、结果运用五项举措,不断提升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质效。实施“千名干部培训工程”,分类举办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以及城建规划、园区建设、服务外包专题培训班等主体班次,着力提高各级干部引领科学发展、服务转型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的本领。全面推行年轻干部“上挂、下派”的综合培养锻炼机制,积极构建年轻干部快速成长的绿色通道。注重把高学历人才、优秀村支书、大学生“村官”纳入实践锻炼范围,选派年轻干部到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城市建设、信访维稳一线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努力构建思想上有引导、作风上有身教、工作上有辅导、生活上有帮带的培养锻炼格局。
“严”,就是“严要求管理”,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严格管理、人文关怀”的监督管理机制。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明确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特别注重言行细节。《廉政准则》中的“五十二个不准”,既体现了中央对干部的严格要求,更体现了对干部的真心关爱。组织部门必须进一步创新干部监督手段,延伸监督领域,按照《廉政准则》要求,着力从严管好干部,不断提升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市委《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将从严管理贯穿到干部工作的各个方面,重点体现在对干部德的要求上;不断完善谈心谈话、提醒诫勉、组织函询等制度,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健全“三责联审”工作机制,加大联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充分发挥联审结果在干部政绩评价中的作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列席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全面实施“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健全空缺职位公示、考察公示、任职公示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畅通群众信访监督渠道,完善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办法,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举报核查结果通报暂行办法》,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深入推行《重大决策行为规程》,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和制约“一把手”的权力运用。整合资源,加强纪检、编制、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健全干部监督信息定期沟通机制,动态掌握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状况。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健全干部日常管理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创造条件为各级干部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提高干部监督管理的水平。组织部门作为管党员、管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带头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严格执行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强化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各项举措,使组织部门不仅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上,成为党性最强的部门,成为清正廉洁的部门,成为市委放心、群众满意的部门。
“实”,就是“实评价考核”,不断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能上能下”的科学考评体系。《廉政准则》第八条明确指出,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精心细化、合理量化考核评价项目,做到既注重“显绩”,又注重“潜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五个更加注重”,激励全市领导干部以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力、人民群众意见强烈的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该调整的及时调整。坚持经常性考察、年度考核与重大事件、重点工作考察相结合,强化跟踪考察。积极拓宽考核渠道,通过参加民主生活会、定期走访座谈、阶段性工作考核、重点工作督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动态。切实尊重广大群众在考核评价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着重研究群众民主参与的实现形式。健全干部的成长档案,探索引进现代人才测评技术,更为科学全面地对干部实施考核评价。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深刻查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自身存在的不足,集中精力解决影响发展大局、涉及群众利益、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干部队伍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