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治局会议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依法治国应该是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力三者的有机统一。政府是依法治理的主体,政府如果在发展经济、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不依法行政和管理,无疑会损害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这个层面上有法可依固然重要,但更应该强调有法必依,即法律执行的重要性,这就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大权力运行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中国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在自由民主、人权至上的中国,逐步摆脱两千多年遗留下的“人治”的阴影,跨步走向“法治”的文明国家,是执政的共产党人历史的担当,是人民的期盼,是实现中国梦的保障。建设法治中国,是共产党人历史的担当。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公民是社会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只有引导民众对国家公共生活和公共政策包括法律的制定的积极参与,使民众在这一过程中提高权利和法治意识,才能在公民这一层面上做到真正的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人民安居乐业的期盼。现在依然存在着人民痛斥的一些党政官员历史上形成的“特权观念”、“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等思维和作风,依然存在着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丑恶现象。只有靠依法治国稳定社会、促进发展、化解难题,实现人民期盼的国富民强、安居乐业。
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梦实现的保障。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将“依法治国”提到了中共执政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度,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梦”,也是中共党史上的一座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