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北海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3-09-19 10:46:21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那么2018年北海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物业服务企业

(一)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异地企业要依法依规办理备案手续。

(二)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服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

(三)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办理项目承接查验手续,且手续齐全。

(四)在物业服务项目处设立物业服务机构,并将下列信息在办公场所或公告栏醒目位置公示:

1.营业执照;

2.备案证明;

3.从业人员信息资料;

4.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

5.特约服务收费项目、标准;

6.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经营收支情况(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公布);

7.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情况(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公布)。

(五)建立业主、使用人档案和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

(六)建立24小时值班和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度,及时受理业主来访、咨询、报修及投诉等业务,做好回访记录,回访率100%。紧急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急修及时率100%。

(七)制定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预案,建立处理机制。

(八)设置意见箱,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就物业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

(九)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消防等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十)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用语文明。

二、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并依法备案。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由5-15人(为单数)组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并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三)业主委员会要按照法规政策以及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三、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房屋或者整个物业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气管道及设施设备、供电线路及设施设备、空调系统、避雷设施、安防监控设施、智能化系统和音乐背景系统、树木、消防设施、天线、照明、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一)小区按规划要求建设,布局合理。

(二)建立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责任人明确;配备专业的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

(三)建立共用设施设备台帐,对共用设施设备适时组织巡查,需维修且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中、大修范围或者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提出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和预算,报送管理机构审核,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四)配备安保设备和监控报警系统,保持最佳运行状态。

(五)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验检测,并视情况组织维修。

(六)制定供电系统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供电设备运行正常,配电室管理符合规定,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有巡查、维修等记录。

(七)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染。有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二次生活用水有严格的保障措施,水质符合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有记录,取得卫生许可证明。操作人员有健康证明。

(八)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急疏散预案。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等齐全、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消防中心24小时有专人值守,持证上岗。有专业维保公司维保,运行情况有记录。

(九)电梯正常运行和使用,有专业维保公司维保,责任人明确,准用(合格)证、年检证明、紧急电话和乘客注意事项置于轿厢显著位置;有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电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组织维修或启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救助,并报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十)高层住宅按规定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淋灭火装置并正常运行。

(十一)道路通畅,路面平整无破损;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十二)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排入公共雨水管道。

(十三)共用雨、污水管道畅通,无滞留,无外溢。

(十四)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休闲座椅坚固耐用、分布合理。

四、房屋管理

房屋管理主要包括房屋标识、外立面、天台、楼梯间、走廊通道、物业用房、地下室、出租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等。

(一)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有幢、单元、楼层、房号等标识。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实行有效管理。

(三)房屋装饰装修符合规定,有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对进入小区的装饰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管理;对装修施工时间进行有效控制,专人每天巡查装修现场,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

(四)房屋外观良好、整洁,无质量缺陷及影响结构安全,符合原设计要求。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和违建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对拒不改正或不听劝阻的,要报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无乱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和外立面。

(五)楼梯扶栏、天台、走廊通道、公共玻璃窗等保持完整、清洁。

(六)物业用房、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有防鼠、防尘、防水、防火等设施,相关规定和制度上墙。

(七)人防工程和地下室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

(八)出租房屋按照《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进行有效管理,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物业服务单位及时报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五、公共秩序管理

公共秩序管理主要包括秩序员管理、道路畅通、车辆凭证(卡)出入、车辆停放、综合治安管理等。

(一)小区设有警务室(保安室),建立秩序维护员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有值班、巡逻等记录。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三)小区按要求设置机动车道、人行道、无障碍通道,合理设置减速带。小区内道路可保障消防车、救护车、警务车等救援车辆顺畅通行。对存在安全隐患处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四)车辆凭证(卡)出入,有条件的小区可引进智能系统。引导车辆有序通行;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及车辆实行登记制度。

(五)车辆停放有秩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区域停放,有行车方向、限速等交通标志,收费明码标价。无私拉电线充电,无占用公共楼道及消防通道停放。

(六)综合治安良好,无聚众赌博、无斗殴、无邪教及传销等现象。

六、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保洁队伍、垃圾分类、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商业网点、室外招牌管理等。

(一)建立保洁卫生队伍,有专职的保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

(二)生活垃圾按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存放。日产日清,无异味,无洒漏。

(三)公共区域保持清洁,无明显垃圾、积水、青苔,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四)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苍蝇、蚊子、蟑螂。

(五)小区景观水池的水体及周边环境整洁无异味,有警示标识及防护措施。

(六)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等。

(七)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条件;污水处理、固态废弃物处理、烟气排放和噪音等符合环保要求。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占道经营等现象。

(八)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

七、绿化管理

绿化管理主要包括绿化养护队伍、花草树木管理等。

(一)建立专业绿化养护管理队伍,维护绿化规划设计功能,设有爱护绿化文明宣传牌。

(二)树木定期修剪,生长良好,无枯枝、捆绑等现象;无对空气有污染和有毒的植物。

(三)绿地整洁,无明显杂草、裸露、践踏、破坏、占用等现象。

(四)定期对花草树木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旱、防涝、防冻;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喷洒药物前有明显提示。

八、精神文明建设

(一)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和法律知识宣传。

(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业主开展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

(三)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主动关心帮助需要关心的群体和人员。

(五)积极开展小区志愿者活动,提倡文明、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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