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濮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3-09-15 21:59:42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那么2018年濮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业主超过300户可成立业主代表大会

新《条例》第18条规定,业主户数超过300户,就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与业主大会相同的职责。

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好比一座城市实行分区域管理,业主代表大会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与业主大会相同的责任。新《条例》规定,不排除以后可能出现一栋居民楼就能成立一个业主代表大会的情况,也将为业主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对于一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曾遇到过经费筹集难的问题,新《条例》中在“业主大会履行职责”方面,首次提到了“决定业主委员会成员补贴的来源、支付标准”。

违反规定就将受罚 最高罚款百万元

新《条例》第8章中,对违反新《条例》的行为列出百元至百万元不等的处罚条款。如: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方面,专业经营单位拒不接收或者拒不履行承担运行、维修和更新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更加明确了各行政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的职责,且针对具体事例制定了更为细化的处罚措施,有利于实现有法可依。

禁止给公共车位加地锁禁止在住宅楼开私房菜馆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停车位日趋紧张。为此,一些人想尽方法,用石礅、地锁等占用公共停车位。新《条例》第6章中,对这一行为进行规范:“禁止使用地锁、石礅、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此外,有业主擅自更改房屋用途,如利用小区房屋开饭店、歌厅、小作坊等,这样的行为以后将被明令禁止。新《条例》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变为非住宅,从事餐饮、加工、娱乐等经营活动。”

物业费不能说涨就涨 停车位不能只卖不租

新《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车位车库是物业纠纷和矛盾比较集中的问题,主要原因是车位车库权属不清和车位车库数量有限,不能满足业主需要。为此,新《条例》第61条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将规划车位、车库的处置方式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采用出售、出租方式处置规划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约定出售价格、出租方式、出租价格、出租期限等内容。

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其他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规划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违反本规定且逾期不整改的,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

王良红表示,很多市民会觉得,新《条例》出台后,将解决部分市民不愿购买停车位、还能将车停在停车位内的问题。其实,停车位不能只卖不租的意思是,本小区内必须有空余车位才能出租,且是租给其他小区住户的,租期不能超过6个月,非小区住户是不能购买本小区停车位的。新旧物业交接必须及时完成管好狗狗免得爱犬被没收在我市,曾出现过这种情况:有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迟迟不愿离开,新物业难以入驻,小区管理一时陷入混乱。

新《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自行管理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撤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在业主委员会监督下向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交接义务。如,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移交手续,且逾期不整改的,将受到万元以上处罚。

目前,我市小区里饲养大型犬现象依然存在,烈性犬、大型犬伤人事件偶有发生。尤其是烈性犬和大型犬,对老人、儿童等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心理负担和心理阴影。新《条例》第57条对加强犬只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畜牧部门、省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并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公布。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前款规定以外其他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携犬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牵引。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18种不文明行为千万不能做

长期以来,小区内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影响了业主的日常生活、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对此,新《条例》第56条规定了比较常见的18种需要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如: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擅自架设电线、电缆;高空抛物,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变为非住宅,从事餐饮、生产加工、歌舞娱乐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对于违法规定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鼓励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有关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

在物业管理中,电梯安全非常重要。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广大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新《条例》第58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加强电梯日常运行的检查、保养和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电梯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时维修,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及时抢修。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公示并报告业主,积极协调办理报废事宜。

同时,新《条例》鼓励老旧小区业主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由老旧小区主管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需经单元(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相关业主应当配合,不得阻拦。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质监、环保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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