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那么2018年漳州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漳州市物业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结合我市物业管理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聘用取得物业管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操作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应的物业管理岗位工作,并定期组织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公示物业服务相关信息
各物业服务项目应在办公场所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电话、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三、完善二次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引导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装修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并到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装修登记,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方法、住宅外立面管理、空调外机安装、防盗网安装等相关事宜,一次性告知相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同时,加强装修管理服务的日常巡查,发现存在违法建造、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和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等相关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将制止、报告违法行为的相关资料建档备查。物业服务企业接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违法行为调查核实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可根据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的书面约定暂时停止供水、供电,并配合做好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整改的相关工作。
四、加强物业共用部位的收益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等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扣除经营管理费用后的经营收益归业主所有,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以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收益应单独建账,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五、按实分摊公共费用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漳州市住宅区水电公摊指导规则》、《漳州市区住宅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分摊指导规则》等文件,结合物业服务项目实际,遵循合理、公开的原则,制定具体分摊办法,与业主协商约定,按实分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公共费用,并单独列帐,每季度至少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六、规范施划物业管理区域停车位
及准~理活动上岗及服务企业及物,当首先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同的约定,自觉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努物业管理区域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位应当首先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位涉及改变公共场地的性质或者用途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及准~理活动上岗及服务企业及物,当首先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同的约定,自觉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努依法
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位的车辆停放收费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简称“双过半业主”)同意。
七、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施工管理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需要开挖、埋设或者维修供电、给排水、排污、燃气、通信等管道管线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后方可施工,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协议内容及其履行情况。
施工单位擅自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施工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劝阻、制止,并向所在地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
八、规范履行项目退出程序
物业服务合同届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通知业主或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须提前60日告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并将解约原因、解约时间等分别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同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天。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在县(市、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下,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所需相关资料、物业管理用房、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收支帐目等。
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该项目时可直接向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移交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