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台州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3-09-17 14:30:57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那么2018年台州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台州市“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完善物业管理体系,创新物业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目标,建立物业管理长效考核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各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本市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实行三级考核机制,即分为市级考核、县(市、区)级(含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考核、乡镇街道考核。

第四条市级考核由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小组,对各县(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县(市、区)级考核由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乡镇(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各乡镇(街道)考核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对属地范围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

第五条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台州市住宅小区物业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第六条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市级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第七条各级考核工作具体步骤安排如下:

市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行月考核、季督查、年考评,市物业主管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于年末根据得分情况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排名。

各县(市、区)对物业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分六个月将属地范围内物业住宅小区考核完毕,年中和年末分别向市物业主管部门上报考核情况。

各乡镇(街道)对物业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分三个月将属地范围内的物业住宅小区考核完毕,于每季度末向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上报考核情况。

第八条市、县(市、区)、街道三级考核评分一律采取100分制。

考核结果将于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及台州物业管理住宅示范小区评定相挂钩。考核分数为90分以上的,90分以上的分值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加分分值;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80分以下的分值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减分分值。

第九条对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级考核人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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