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那么2018年衡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提高住宅区的综合管理水平,保障城市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和维护,为城市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和方便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和《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后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及辖区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县、镇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区是指以住宅房屋为主,并有相配套的公用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的各类房屋和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权人的委托,按合同对物业进行有偿修缮、维护和管理,并向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服务。
本办法所称住户,是指住宅区内房屋的产权人和使用人。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是所拥有物业的主人。
第四条本办法发布后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区,必须按照本办法实行物业管理;本办法发布前已经交付使用的住宅区,应搞好规划,可采取联合划块或划片的方法,创造条件,依照本办法逐步实行物业管理。公寓、商住楼、办公楼、别墅区、居住组团等,也应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第五条城市住宅区管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及服务经营型的物业管理模式和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住户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住宅区制定的住房公约,对住宅区内的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衡水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的实施细则 ;
(二)参与住宅区的验收,指导、监督物业的接管工作;
(三)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住宅维修基金的管理及使用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进行培训;
(七)负责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考评工作。
规划、城建、市政、绿化、环境卫生、交通、物价、公安、邮电、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管理部门以及住宅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
第七条住宅区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住宅区开发建设和经营单位组织召集第一次住宅区住户代表大会(住房代表半数以上到会,大会有效),选举产生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其它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住宅区住户代表大会,由居民委员会会同住宅区内住户推选的代表组成。一般每十户左右推选一名代表,人口多的住宅区一般不超过五十名。住户代表一年不参加住户代表会议或不履行住户代表职责,经住户代表大会决定终止代表资格,原选区重新推选代表。
第九条住宅区住户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住宅区内,涉及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
(五)讨论通过住宅区住户公约;
(六)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讨论批准业主委员会章程 ;
(八)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住户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住宅区住户代表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日期及内容通知住宅区住户代表大会各位代表。
经由百分之二十以上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五日内召开住宅区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的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向住宅区住户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应向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三至九名,由住宅区住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