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2019年全国妇联工作制度 社区妇联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7 18:35:41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全国妇联工作制度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阅读参考。

  一、区妇联实行主席负责制的领导制度。主席负责全面工作,并对区委负责。主席外出时,由副主席主持全面工作。副主席在主席的领导下工作并对主席负责,对分管工作有领导责任,对职权范围内的业务事项有权作出决定。

  二、凡属重大问题应提交会议集体讨论。

  三、部门内部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业务范围、规定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标准,实行目标管理。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要主动负责地处理。

  四、区妇联对全年工作要有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工作的部署、落实、完成情况,要及时向区委和上级妇联报告。会议研究安排的工作,要及时办理,做到时间和质量的有机统一。

  五、上级交办的工作事项和下面的请示报告,一般要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会议研究或汇报部门领导同意后办理,有期限要求的,必须在期限内办理完毕,重要电话或函件当日呈报主席批阅,并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

  六、区妇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各项工作事项。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要事先认真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初步意见由主席办公会议议定,统一列出会议议题,主席审定后由主席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办公室通知参加人员。

  七、各工作人员既要明确分工,又要通力协作,各工作人员要加强横向联系,经常交流情况,交流意见。各项工作,工作人员应认真配合,共同完成,不得互相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八、努力改进工作作风。要尽量减少会议、减发文件,开短会、讲短话、写短文;办实事、办好事、求实效。要从繁忙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搞好服务。

  九、本部门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以“政治强、业务精、工作细、作风实、办事快、口风紧”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妇联工作的内行。

  十、本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党的原则,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令,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目标、任务,热情周到地为基层服务,公道正派的对待同志,不以权谋私,敢于和善于同组织、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作斗争,努力把区妇联建设成为基层满意,群众拥护的“团结、廉洁、务实、高效、创新”的妇女之家。

  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第一条: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

  第二条: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第四条: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第五条:组织制度:妇女联合会实行集中制。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产生,由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本地区的妇女工作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妇女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

  第六条:妇女联合会干部应努力做到:

  (一)政治坚定。具备相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勤奋学习。学习法律、政策、科学、文化和妇女工作业务等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在组织、引导、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扎实。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一、区妇联实行主席负责制的领导制度。主席负责全面工作,并对区委负责。主席外出时,由副主席主持全面工作。副主席在主席的领导下工作并对主席负责,对分管工作有领导责任,对职权范围内的业务事项有权作出决定。

  二、凡属重大问题应提交会议集体讨论。

  三、部门内部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业务范围、规定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标准,实行目标管理。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要主动负责地处理。

  四、区妇联对全年工作要有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工作的部署、落实、完成情况,要及时向区委和上级妇联报告。会议研究安排的工作,要及时办理,做到时间和质量的有机统一。

  五、上级交办的工作事项和下面的请示报告,一般要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会议研究或汇报部门领导同意后办理,有期限要求的,必须在期限内办理完毕,重要电话或函件当日呈报主席批阅,并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

  六、区妇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各项工作事项。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要事先认真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初步意见由主席办公会议议定,统一列出会议议题,主席审定后由主席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办公室通知参加人员。

  七、各工作人员既要明确分工,又要通力协作,各工作人员要加强横向联系,经常交流情况,交流意见。各项工作,工作人员应认真配合,共同完成,不得互相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八、努力改进工作作风。要尽量减少会议、减发文件,开短会、讲短话、写短文;办实事、办好事、求实效。要从繁忙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搞好服务。

  九、本部门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以“政治强、业务精、工作细、作风实、办事快、口风紧”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妇联工作的内行。

  十、本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党的原则,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令,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目标、任务,热情周到地为基层服务,公道正派的对待同志,不以权谋私,敢于和善于同组织、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作斗争,努力把区妇联建设成为基层满意,群众拥护的“团结、廉洁、务实、高效、创新”的妇女之家。

  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第一条: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

  第二条: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第四条: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第五条:组织制度:妇女联合会实行集中制。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产生,由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本地区的妇女工作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妇女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

  第六条:妇女联合会干部应努力做到:

  (一)政治坚定。具备相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勤奋学习。学习法律、政策、科学、文化和妇女工作业务等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在组织、引导、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扎实。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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