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旦智塔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今年4月1日,主持召开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会议强调:发展乡村教育,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三运指示省教育厅抢抓机遇,及早着手,立足为乡村教师办实事,做好事,省长刘伟平批示要求在住房保障、待遇提高、退出机制、职称评定等各方面加大对乡村教师的支持倾斜力度,副省长郝远多次悉心指导,要求把乡村教师工作和学前教育一并列入重点工作,第一时间拿出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惠及我省广大乡村教师的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根据国家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
旦智塔介绍说,甘肃省《实施办法》主要在师德师风建设、教师队伍补充、培养培训、生活待遇、奖励扶持、编制管理、交流轮岗、责任落实等方面出台了系列组合支持措施。10月27日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据介绍,《实施办法》全文立足甘肃实际,从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方面细化措施,全面倾斜支持,具体来讲,有严格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各项待遇、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重新核定乡村教师岗位编制、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着力加强乡村学前教师队伍建设、逐级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建立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荣誉制度十项主要任务,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清单、落实经费保障、实施整体推进、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化教师管理、突出宣传教育、严格考核问责八项保障措施。(
通知如下:
甘政办发〔2015〕15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面是办法全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努力培育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队伍,让每一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制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是省委、省政府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全局、进一步加快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惠及全省乡村教师和乡村学生的重大民生工程,对于解决当前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建设,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加强乡村教师对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坚定对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2.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3.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省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4.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以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全省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培育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我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地用和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关心教育乡村教师,优先发展甘于奉献乡村教育的优秀教师为党员。强化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责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励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和教育广大乡村教师履行主体责任,践行师德规范,严守师德底线。
(二)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立省级统筹规划、统一选拔、严格标准、精准招考、优中选优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着力破解结构性矛盾,补足配齐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为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争取扩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参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政策,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统筹省内师范院校招生计划,改革培养模式,精准免费培养“小学全科”、“中学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实施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每年选拔一批家庭困难、学业优秀、有志从事乡村教育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到师范院校就读,定向培养、协议服务。根据健康状况,采取自愿原则,通过协议返聘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支教讲学,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三)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各项待遇。全面落实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使乡村教师待遇总体上高于县城教师。全省乡村教师在享受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200—600元基础上,对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按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并对获得荣誉的教师适当提高标准。切实提高乡村学校班主任待遇,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09号)要求,在绩效工资实施总量的30%范围内(即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依据边远程度和工作量,实行差别化班主任津贴和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岗位补助。县市区要根据教师与任教学校距离等实际情况,给予乡村教师一定的交通补助。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及时足额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监督用好医疗保险基金,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对于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专家下乡巡诊。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乡村教师夫妻双方均在同一县域内工作的,在自愿的情况下,由县市区负责选调一方到离家就近学校工作。
(四)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薄”、建设周转宿舍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每个乡建1所乡村教师活动中心,设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室,为教师身心健康提供服务。所有乡村学校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全覆盖,并为乡村教师提供必要的信息化设备。按照“节约、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通过维修改造或新建扩建,为每所乡村学校修建一所食堂,并配备餐桌椅等相应设施设备。按规定标准,为乡村教师修建集办公、住宿为一体的周转宿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59号)精神,从开始,将解决村一级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宿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周转房予以解决;把乡一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由县市区政府统一解决。足额保障乡村学校取暖费,百人以下乡村学校公用经费按照百人核定。